高青县审计局
标题: 【专项审计报告】齐鲁化工区氟硅材料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一期)项目审计报告
索引号: 11370322004324002B/2021-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7-13 发布机构: 高青县审计局

【专项审计报告】齐鲁化工区氟硅材料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一期)项目审计报告

发布日期:2021-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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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2021年度审计计划,经县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1月14日至2021年5月10日,对齐鲁化工区氟硅材料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一期)项目进行审计。高青县新材料产业发展促进中心(以下简称县新材料产业发展中心)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被审计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建设情况

2017年11月2日高青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具《关于齐鲁化工区氟硅材料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高发改项〔2017〕51号),项目概算总投资41797.00万元,该项目占地229.6亩。

齐鲁化工区氟硅材料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一期)项目,投资估算1.47亿元,建设内容包括支脉河路东段、纵三路、支脉河路西段、架空综合管廊、消防站。2017年5月县新材料产业发展促进中心(原高青县台湾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采用PPP模式进行社会资本方招标,浙江祥达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祥达公司)和戴文工程设计(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戴文公司)联合体中标带资施工。由于项目融资和浙江祥达公司资金不到位,2018年6月项目停滞。为推进项目继续进行,高青县台湾工业园区管委会与浙江祥达公司解除合作关系。2020年8月,山东三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浙江祥达公司前期施工的工程出具了结算审计报告,审定值9806万元。

之后县新材料产业发展促进中心下属企业淄博狄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建设单位,将剩余未完成的工程拆分后重新进行招标,具体包括:纵三路支脉河桥由山东黄河建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河建工)中标,中标价802万元;支脉河路东段2.6公里剩余工程由淄博万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中标价为3579.29万元;支脉河路西段和纵三路剩余工程由山东泰和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泰和公司)中标,中标价6627万元;道路绿化工程由淄博远昌建工有限公司中标,中标价2070.15万元;支脉河路和纵三路给水管线剩余工程由淄博远昌建工有限公司中标,中标价1172.7万元;消防站剩余工程由山东千乘建工有限公司中标,中标价1648.57万元,涉及资金1.59亿元。

(二)本次审计范围及其工程项目财务支出情况

本次审计的范围:齐鲁化工区氟硅材料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一期)PPP项目的立项审批、招投标、工程结算。其中工程结算是指已经审核的单项工程,具体包括齐鲁化工区氟硅材料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一期)PPP项目(浙江祥达公司施工部分)、支脉河桥、支脉河路纵三路建设工程、支脉河纵三路给排水管线工程,涉及结算金额1.79亿元。

建设单位已完成结算审核的工程审定总值1.79亿元,截止审计日已支付4827.82万元。其中:支付浙江祥达公司工程款2172.5万元;支付黄河建工工程款220万元;支付山东泰和公司工程款1450万元;支付淄博远昌建工有限公司工程款985.32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从审计情况看,该工程项目已办理立项、环评等手续,其中部分建设项目的设计、监理和施工均已公开招投标,建设单位基本能按相关规定对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审计发现,该项目存在未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估算投资额不准确,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招投标不严谨,多计工程款等问题。

三、存在的问题

(一)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方面的问题

1.建设项目未批先建 

2.建设单位未按规定申领取得施工许可证

3.项目投资估算确定不严谨,导致实际投资额远大于投资估算

(二)工程招投标方面的问题

1.项目设计、监理、施工存在形式上招标

2.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和审核存在严重错误,控制价多计5576401.73元

(三)工程结算方面的问题

1.工程结算价款不实,多计金额20901271.36元

2.工程结算存在重复计取,涉及金额219693.56元

3.灰土质量问题责任不明确,涉及金额1526650.74元

四、审计建议

(一)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二)加强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做细项目建设规划、前期论证、投资估算。

(三)加强和规范项目招投标管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

(四)加强对所聘用中介机构的选用和监督,制定和规范聘用社会中介机构管理办法。

(五)建立健全项目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强现场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