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胜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污水处理,改善乡村生活条件”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方案》《淄博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淄政办﹝2020﹞51号)要求,我县制定了《高青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案》,根据方案要求,到2020年,全县35%以上的行政村完成生活污水治理任务,村内污水横流、乱排乱放情况基本消除,运维管护机制基本确立。到2022年,全县50%以上的行政村完成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到2025年全县90%以上的行政村完成生活污水治理任务。
按照市级部署要求,我县2020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任务共计195个(去除重叠)行政村。包括2018年前已治理的95个行政村巩固提升,2020年新治理72个行政村,以及重点河流、湖泊、水库周边1公里范围内的行政村28个。截止6月底,已完成了97个行政村的农村污水治理。
下一步,将根据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结合城乡环境大整治工作加快推进治理进度,实施月调度、月考核、月排名,督导镇办通过积极引进第三方投资、定期开展自查巩固、加大宣传力度等方式,按照年度任务要求,扎实推进,尽快有效解决农村生活污水问题。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县生态环境局今后将紧紧围绕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努力为全县人民创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真诚欢迎您继续关注环保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