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4年7月2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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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0043116310/2024-5462512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7-05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
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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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山东益华数据技术有限公司 |
91370303MA7GAXQ04T |
张永顺 |
淄环罚字〔2024〕090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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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进行维护 |
2024年4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查看了山东立新制药有限公司水污染源实际水样比对试验结果记录表,其中3月19日的比对记录显示比对了COD设备和PH设备。但通过视频监控发现2024年3月19日负责设备运行维护的山东益华数据技术有限公司运维人员对山东立新制药有限公司废水在线设备维护过程中只比对了COD设备,未对PH设备进行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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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污染源自动监控条例》第三十三条 |
罚款 |
2万元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 |
2024年7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