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标题: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4年9月20日)
索引号: 113703220043116310/2024-5477932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9-24 发布机构: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4年9月20日)

发布日期:2024-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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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

处罚机关

处罚日期

山东兴鲁承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91370322MA3P2KDC13

朱宣军

淄环罚字〔202409005

 

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开展自行监测

2024年6月11日我局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公司1.6万吨/年丙烯醛、1万吨/年丙烯酸羟基脂搬迁改造及贸易库区项目正常生产。经调阅你公司排污许可证及土壤检测报告(报告编号:DLJC202307236),你公司排污许可证要求土壤检测需对砷、镉等49项污染物开展检测,手工监测频次为1次/年。你公司提供的2023年度土壤检测报告仅对总汞、砷等47污染物开展了自行检测,未按排污许可证规定对PH值、石油烃两项污染物开展自行检测,检测项目不全。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罚款

3.125万元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