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4年10月9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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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0043116310/2024-5482064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10-11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
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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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淄博新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91370303MA3N11RT0M |
荆柯 |
淄环罚字〔2024〕090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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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进行维护案 |
2024年6月24日,省生态环境厅“两打”监督帮扶组联同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高青如意纺织有限公司染色车间和烧毛车间正常生产,你公司存在如下问题:1、废水在线设施机房位于企业厂区西南侧,经查看高青如意纺织有限公司在线站房内水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参数、校验记录表,5月24日的比对记录显示,对COD、氨氮、总磷、总氮、PH和流量计在线设备进行了比对。但通过查看视频监控发现,2024年5月24日,负责在线设备运行维护的你公司运维人员对高青如意纺织有限公司废水在线设备维护过程中只比对了COD、氨氮、总磷、总氮、PH设备,未对流量计设备进行比对;2、督察组委托山东华度检测有限公司对高青如意纺织有限公司总排口进行了取样检测,6月20日出具的检测结果(编号:HDBG/JC/HJ/20240618-08)显示水样中COD比对数据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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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污染源自动监控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 |
罚款 |
2万元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 |
2024年10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