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执法机关 |
执法类别 |
执法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事项名称 |
主要事实 |
执法依据 |
执法结论 |
执法日期 |
1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
行政检查 |
无 |
高青天勤工贸有限公司 |
双随机检查 |
现场检查情况:经现场检查,该企业,已停产,未发现问题。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不予处罚 |
2025/3/6 |
2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
行政检查 |
无 |
高青爱车帮汽车蜡刷用品厂 |
双随机检查 |
现场检查情况:经现场检查,该企业已停产,未发现问题。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不予处罚 |
2025/3/14 |
3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
行政检查 |
无 |
高青飞龙纺织有限公司 |
双随机检查 |
现场检查情况:经现场检查,该企业正常生产,未发现问题。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不予处罚 |
2025/3/14 |
4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
行政检查 |
无 |
高青泰洁印务有限责任公司 |
双随机检查 |
现场检查情况:经现场检查,该企业停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不予处罚 |
2025/3/14 |
5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
行政检查 |
无 |
淄博通普真空设备有限公司 |
双随机检查 |
现场检查情况:经现场检查,该企业正常生产,环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未发现问题。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不予处罚 |
2025/3/20 |
6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
行政检查 |
无 |
山东佳华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 |
双随机检查 |
现场检查情况:1、企业厂区西侧有裸露土堆未进行覆盖清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不予处罚 |
2025/3/21 |
7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
行政检查 |
无 |
淄博晟和牧业有限公司 |
双随机检查 |
现场检查情况:1,饲料加工一体化车间废气排放口标示牌破损,2,厂区应急方案中灭火器缺失检验牌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不予处罚 |
2025/3/24 |
8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
行政检查 |
无 |
山东施四方生态肥业有限公司 |
双随机检查 |
现场检查情况:经现场检查,该企业因订单原因已停产,未发现问题。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不予处罚 |
2025/3/26 |
9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
行政检查 |
无 |
山东美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双随机检查 |
现场检查情况:经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问题如下:1,锅炉房东侧有物料桶露天存放,桶内物质为增塑剂成品料,存在遗撒风险。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不予处罚 |
2025/3/26 |
10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
行政检查 |
无 |
淄博和易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双随机检查 |
现场检查情况:发现问题1、罐区南侧地面破损。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不予处罚 |
2025/3/26 |
11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
行政检查 |
无 |
东方飞源(山东)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双随机检查 |
现场检查情况:经现场检查,现场四效装置部分盐水泄漏。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不予处罚 |
2025/3/27 |
12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
行政检查 |
无 |
淄博飞源化工有限公司 |
双随机检查 |
现场检查情况:经现场检查,发现氟化氢事业部内管廊下地面发黑。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不予处罚 |
2025/3/27 |
13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
行政检查 |
无 |
淄博齐星化学科技有限公司 |
双随机检查 |
现场检查情况:经现场检查发现,甲醛车间东南侧围堰破损。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不予处罚 |
2025/3/27 |
14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
行政检查 |
无 |
淄博齐风川润化工有限公司 |
双随机检查 |
现场检查情况:经现场检查,仓库一侧围堰破损。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不予处罚 |
2025/3/27 |
15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
行政检查 |
无 |
淄博宏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双随机检查 |
现场检查情况:与市局共同检查发现,在线站房地面未做防渗。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不予处罚 |
2025/3/27 |
16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
行政检查 |
无 |
山东富欣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双随机检查 |
非现场检查情况:经常看淄博市环境监测监控系统V6.1,该企业在线数据正常。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不予处罚 |
2025/3/28 |
17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
行政检查 |
无 |
山东齐氟新材料有限公司 |
双随机检查 |
现场检查情况:经现场检查,氧化装置西侧有裸露土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不予处罚 |
2025/3/28 |
18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
行政检查 |
无 |
山东金科力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双随机检查 |
非现场检查情况:通过用电监控系统查看该企业正常生产,污染物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不予处罚 |
2025/3/31 |
19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
行政检查 |
无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淄博高青第二加油站 |
双随机检查 |
非现场检查情况:通过淄博市三级油气回收系统查看该加油站正常运行,在线系统未掉线。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不予处罚 |
2025/3/31 |
20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
行政检查 |
无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淄博高青第四加油站 |
双随机检查 |
非现场检查情况:通过三级油气回收系统查看该加油站正常运行,系统未掉线。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不予处罚 |
2025/3/31 |
21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
行政检查 |
无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淄博高青十二加油站 |
双随机检查 |
非现场检查情况:通过三级油气回收系统查看该加油站正常运行,系统未掉线。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不予处罚 |
2025/3/31 |
22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
行政检查 |
无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淄博销售分公司高青唐坊加油站 |
双随机检查 |
非现场检查情况:通过三级油气回收系统查看该加油站正常运营,系统未掉线。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不予处罚 |
2025/3/31 |
23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
行政检查 |
无 |
高青县木李镇亚星加油站 |
双随机检查 |
非现场检查情况:通过三级油气回收系统查看该加油站正常运营,系统未掉线。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不予处罚 |
2025/3/31 |
24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
行政检查 |
无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淄博销售分公司高青高苑路加油站 |
双随机检查 |
非现场检查情况:通过三级油气回收系统查看该加油站正常运行,未掉线。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不予处罚 |
2025/3/31 |
25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
行政检查 |
无 |
山东兴鲁承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双随机检查 |
非现场检查情况:通过淄博市环境监测监控系统查看,该企业焚烧炉监测项目无二氧化硫,所以不存在二氧化硫数据为0的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不予处罚 |
2025/3/31 |
26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
行政检查 |
无 |
山东金洋药业有限公司 |
双随机检查 |
非现场检查情况:通过淄博市环境监测监控系统查看,该企业2月18日正在对COD和氨氮进行设备验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不予处罚 |
2025/3/31 |
27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
行政检查 |
无 |
山东金洋药业有限公司 |
双随机检查 |
非现场检查情况:通过淄博市环境监测监控系统查看,该企业2月18日正在对COD和氨氮进行设备验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不予处罚 |
2025/3/31 |
28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
行政检查 |
无 |
山东兴鲁承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双随机检查 |
非现场检查情况:通过淄博市在线平台查看氮氧化物长期数据为0,针对此问题第三方运维人员对设备进行校准核查,设备正常运行,分析原因为排放废气中氮氧化物成分较低,低于检测限值,不是设备故障。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不予处罚 |
2025/3/31 |
29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
行政检查 |
无 |
山东美生热能科技有限公司 |
双随机检查 |
非现场检查情况:通过无人机航拍该企业正常生产,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不予处罚 |
2025/3/31 |
30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
行政检查 |
无 |
淄博华梅化工有限公司 |
双随机检查 |
非现场检查情况:通过用电监控系统查看该企业正常生产,污染物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不予处罚 |
2025/3/31 |
31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
行政检查 |
无 |
山东星菲化学有限公司 |
双随机检查 |
非现场检查情况:通过排污许可平台查看该企业上传检测报告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不予处罚 |
2025/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