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解读《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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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0043116310/2022-5224247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01-21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
一、编制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办公室在综合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上,编制《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
三、编制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入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切实提升政务公开质量。
四、主要内容
1.主动公开。2021年在县政府网站发布机构职能信息1条;重要部署执行情况,共公开政府工作报告任务执行情况等进展各4条;发布环境干空气质量状况信息12条、水质监测报告信息4条;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受理、预审批及审批公示信息61条;公开“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明细4条、行政处罚决定书14条,2021年执法结果及统计年报1条;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12条。
2.依申请公开。2021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与2020年持平。申请内容主要集中在空气质量等领域。办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在办结的申请中:予以公开1件,部分公开1件。
3.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2021年,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4.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1年共承办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建议1件,承办县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提案1件,办复率均为100%。2件建议提案均在县政府网站建议提案专题集中公开建议提案人、建议提案原文、建议提案办理结果等信息。
5.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创新形式,拓展平台。按照新时期政务公开工作要求,不断创新信息公开形式,依托新媒体公众号和微博,利用图片、图表、视频等丰富形式,加快加深群众对公开内容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