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标题: 解读《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113703220043116310/2023-5331936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1-18 发布机构: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解读《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3-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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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在综合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上,编制《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

三、编制目的

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更好地发挥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作用,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引导、服务、监督以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效应,助力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建设。

四、主要内容

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组成。

1.主动公开

2022年累计公开信息300余条,其中通过政府网站公开信息190余条,通过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媒介公开信息110余条。规范政策解读,坚持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发布政策解读材料2篇。做好政府信箱群众留言答复,回复群众留言1件。

 2.依申请公开

2022年,本机关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申请内容为建设项目环评手续。共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1件,其中无法提供1件。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未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3.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在制发文件、公开信息的时候,仔细确定文件及信息的公开属性,按照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进行分类处置,再进行文件签批及信息公开等下一步工作。严格遵守政府信息公开法律法规,定期对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调整、公开情况进行全面自查,确保政府信息发布的规范性、准确性和统一性。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及时维护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信箱等栏目。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加大政务公开力度,2022年度共发布92期公众号,其中工作动态21期,其它宣传类信息71期。开展“群众看城市变化活动”,邀请群众代表进企业参观,现场感受企业变化,提升群众知晓率和满意度。

5.监督保障

一是持续加大政务公开工作监督指导力度。根据领导调整及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局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靠上抓,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存在问题。二是压紧压实责任。由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定一名责任心强、业务能力突出的工作人员负责,确保严格按上级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三是持续加大人员培训力度。积制定培训计划,组织相关责任科室就环境质量数据、行政审批等内容公开进行培训1次,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