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标题: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
索引号: 113703220043116310/2021-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3-19 发布机构: 高青县生态环境局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1-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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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好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全面推进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以高质量政务公开服务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我局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根据《高青县政府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围绕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注关切,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推动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公开实效。

二、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科室要高度重视,在政务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结合职责分工,认真做好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切实把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强业务培训。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培训,精心安排培训内容,增强政策把握能力和专业素养,提高指导和推动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三、公开主要内容

(一)机构信息公开

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部门职能(涉密除外)、机构设置及职责(内设科室、下设机构、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班子成员)、部门职责任务清单、部门职责边界清单、权责清单等信息。(责任单位:办公室)

(二)政府重点工作公开

《政府工作报告》等年度重点工作分解情况,年度重点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包括工作进展、取得成效等。(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单位)

(三)文件与政策解读公开

以局机关名义制定的文件,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在成文过程中将解读方案和解读政策与原文件同时审核签批,信息形成之日及时公开。领导干部要带头做好政策解读,主要负责人带头解读文件,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单位)

(四)政务公开领域工作

针对政务公开培训、安排部署及推进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