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标题: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索引号: 113703220043116310/2022-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6-28 发布机构: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2-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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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政务公开工作要求,不断提升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水平,将政务公开工作纵深推进,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群众关心关切,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规范公开内容、完善公开制度、增强公开实效,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

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坚持如下原则:一是依法公开,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凡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应向社会公开的政务事项都须公开;二是真实公正,公开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办事结果应当公平公正;三是及时快捷,严格在规定的时限内公开,确保信息时效性;四是注重实效,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循序渐进,提高综合效果;五是有利监督,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知情,有利于群众行使监督权;六是符合保密规定,做好保密审查工作。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成立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由办公室落实牵头责任具体承办政务公开工作,并明确工作职责,落实责任分工;各科室要密切配合局办公室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明确具体负责人员,认真落实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工作。

2、强化监督考核,提高政务公开规范化水平。加强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对各科室综合考核和工作绩效考核,加大对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科室和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等问题的检查问责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