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2025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 ||
|---|---|---|---|
| 索引号: | 113703220043116310/2025-5533112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05-08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
为做好2025年政务公开工作,落实高青县委、县政府有关决策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群众关心关切,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规范公开内容、完善公开制度、增强公开实效,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公开原则。环保部门政务公开工作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为依据;
(二)注重实效原则。政务公开工作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克服形式主义,做到服务于民,造福于民;
(三)有利监督原则。政务公开内容应当简明清楚,通俗易懂,方便公众办事,便于公众知情,利于接受公众监督。
三、有关要求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抓推进、责任部门抓落实”的三级联动机制;
2、强化监督,规范运作。将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