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标题: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关于2024年6月11日高青县李中路(黑里寨至邹平段)改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拟审批公示
索引号: 113703220043116310/2024-5452287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6-11 发布机构: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关于2024年6月11日高青县李中路(黑里寨至邹平段)改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拟审批公示

发布日期:2024-06-11
  • 字号:
  • |
  • 打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公辅工程优化提升项目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11日-2024年6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高青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102、103窗口)

联系电话:0533-6951191、0533-6951186

电子邮箱:gqxhbjxkk@zb.shandong.cn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备注

1

高青县李中路(黑里寨至邹平段)改建工程

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起点位于黑里寨镇政府以西,与已拓宽李中路相接,终点止于高青邹平界

高青县润通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山东腾辉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路线起点位于黑里寨镇政府以西,桩号为K0+000;与已拓宽李中路相接,终点位于高青邹平界,桩号为K6+400。路线自起点向西沿老路线位布线,利用老路路基向北侧加宽,经箕张村及郑黄村北、幸福小区南,沿老路向南侧加宽,于吴家中桥东偏离老路,利用中桥布线,向西回到老路继续南侧加宽,向西下穿济高高速后,经后崔、西孟、崔孟李村,向西跨中店沟后于终点前下穿在建庆章高速,到达路线终点高青邹平界。

路线总长度6.4公里,采用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11.5米,双向2车道。

1、项目施工前建设单位要编制防止扬尘的操作规范,并安排专人负责工地环境工作。在项目施工期间建设单位须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施工期扬尘控制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2、项目废气来源为汽车尾气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排放的尾气成分比较复杂,所排的污染物主要污染物是CO、THC、NOx。通过加强道路的交通管理,限制尾气超标车辆上路;加强交通巡察,减少堵车塞车现象;加强道路养护及交通标志维修,使道路处于良好状态等措施,将有效控制汽车尾气污染。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3、运营期道路无废水产生,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路面径流。

4、声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于交通噪声。营运期交通噪声大小与交通量的大小密切相关,同时又取决于车辆类型和运行车辆车况。满足运营期道路红线35米内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道路红线35米外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5、固体废物运营期主要为生活垃圾,过往车辆丢弃的垃圾,经由道路清洁人员清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满足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