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标题: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关于2024年7月8日正理庄油田2024-2026年老区综合调整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的公示
索引号: 113703220043116310/2024-5461101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7-08 发布机构: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关于2024年7月8日正理庄油田2024-2026年老区综合调整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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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正理庄油田2024-2026年老区综合调整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8日-2024年7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高青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102、103窗口)

联系电话:0533-6951191、0533-6951186

电子邮箱:gqxhbjxkk@zb.shandong.cn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备注

1

正理庄油田2024-2026年老区综合调整工程

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

高青鲁明石油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信晟科技有限公司

1、正理庄油田2024-2026年老区综合调整工程:方案共部署总井数131口,其中新钻井123口(油井82口、注水井33口、注气井8口)、探井转开发井1口、油井转注水井6口、常规注水井改压驱1口。新建φ76×4mm单井集油管线13.55km,新建DN65集油管线3.5km,新建φ114×5mm集油支线4.05km;新建Ф48×4mm天然气管线7.9km;新建Ф60×10mm注气管线8.5km,新建Ф89×12mm注气管线2.41km;新建Ф60×10mm注水管线1.0km,新建Ф114×12mm注水管线3.5km,新建DN150注水管线4.727km,新建DN100注水支线3.3km,新建DN160注水支线0.96km。北支新河新建DN80集油支线5.9km,管线建成后,10座老井场由拉油井场改为管输井场。新建80kW水套加热炉14台(均配套低氮燃烧器),新建80kW超导加热炉2台(均配套低氮燃烧器),新建1000kW水套加热炉1台(配套低氮燃烧器),新建空气源热泵4台(电加热),新建40m3高架多功能罐14座(气电两用,配套低氮燃烧器),新建40m3超导高架多功能罐3座(气电两用,配套低氮燃烧器),新建单井配水阀组1座,新建四井式配水阀组1座,新建三井式集油阀组1座,新建四井式集油阀组4座,新建五井式集油阀组2座,新建六井式集油阀组1座,新建天然气分水器6台。项目实施后最大产油能力2.27×104t/a(第1年),最大产液量5.40×104t/a(第15年),最大年注水量7.2×104m3/a(第15年),最大年注气量400t/a(第15年)。

2、站场工程:(1)集中拉油点:拟建项目依托樊141老井场新建集中拉油点,新建油气分离器1座,新建40m3超导高架多功能罐6座(气电两用,配套低氮燃烧器);

(2)注气站:拟建项目依托本次新建井场樊141-斜16井场新建注气站,新建脱碳设备1座。

1、项目施工前建设单位要编制防止扬尘的操作规范,并安排专人负责工地环境工作。在项目施工期间建设单位须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施工期扬尘控制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2、废水污染防治。项目施工期废水为钻井废水、施工作业废水、管道试压废水、多功能罐清洗废水、压裂返排液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运营期废水为井下作业废液、采出水、天然气分水器废水、侧钻作业产生的钻井废水;退役期为清洗废水。施工期钻井废水和运营期侧钻作业产生的钻井废水,随钻井固废一起由泥浆不落地单位拉运至专业单位处置,不外排;施工期管道试压废水用于施工现场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定期清运,由唐坊镇镇区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置,不外排;压裂返排液重新调配后采用堵水调剖等方式资源化利用,不外排;施工期施工作业废水、多功能罐清洗废水,运营期井下作业废液、天然气分水器废水和退役期清洗废水拉运至高青联合站,运营期采出水拉运至高青联合站、滨博接转站,经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中相关要求后,用于油田注水开发,不外排。

3、废气污染防治。本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废气、焊接烟尘、测试放喷废气、多功能罐清理、清洗废气等;运营期主要为采油井场无组织挥发废气、加热炉废气、多功能罐废气、拉油井场装车废气、集中拉油点装车废气、集中拉油点油气分离器泄漏废气、侧钻作业产生的施工废气、测试放喷废气;退役期废气为扬尘、施工废气等。加强钻井设施管理,采用低污染设备,加强井口密封,安装油套连通套管气回收装置,加热炉、多功能罐配套低氮燃烧器,加热炉废气排气筒高度不低于8米,多功能罐废气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确保废气排放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中表1重点控制区的限值要求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相关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中厂界浓度限值要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厂界标准值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要求。

4、固废污染防治。项目施工期产生钻井固废、施工废料和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定向钻废弃泥浆、落地油、多功能罐清出油泥砂、废沾油防渗材料等,经“泥浆不落地工艺”处理后的钻井固废,属于一般固废,委托专业单位进行处理,综合利用;施工废料和建筑垃圾能利用的部分由建设单位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部分依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拉运至市政部门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定向钻废弃泥浆由施工单位就地固化;落地油、多功能罐清出油泥砂、废沾油防渗材料属于危险废物,全部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清罐底泥、落地油、废沾油防渗材料、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废机油和废机油桶、废包装材料、浮油、浮渣、污泥及侧钻作业产生的钻井固废等,侧钻作业产生的钻井固废,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进行处理,最终委托专业单位进行处理,综合利用;其余为危险废物,全部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退役期固废主要包括废弃设备及建筑垃圾、落地油、废沾油防渗材料等。废弃设备及建筑垃圾应集中收集,大部分可外售或回收再利用,不能回收再利用的外运至附近垃圾处理场处理;落地油、废沾油防渗材料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拉运并进行无害化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和处置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5、噪声污染防治。施工期及退役期须合理选择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期还应优化钻井平台布局,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噪声排放限值要求。运营期对高噪设备须进行消声、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