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关于2024年7月10日淄博飞源化工有限公司绿色制冷剂智能化充装储存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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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0043116310/2024-5462133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7-10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淄博飞源化工有限公司绿色制冷剂智能化充装储存技改项目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10日-2024年7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高青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102、103窗口)
联系电话:0533-6951191、0533-6951186
电子邮箱:gqxhbjxkk@zb.shandong.cn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备注 |
1 |
淄博飞源化工有限公司绿色制冷剂智能化充装储存技改项目 |
高青化工产业园 |
淄博飞源化工有限公司 |
山东海美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
建设绿色制冷剂R134a成品大罐6台,绿色制冷剂R125成品大罐6台;建设绿色制冷剂R32充装车间一座及仓库一座,充装车间内包含12台自动电子充装秤。 |
1、施工期间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2、废气污染防治。本项目不涉及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为动静密封点泄漏VOCs废气。项目储罐均为密闭压力容器,涉及VOCs物料均储存在密闭的容器、储罐内,物料全部采用密闭管道输送,装置采用 LDAR 技术控制设备动静密封处泄露VOCs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的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中标准要求。 3、废水污染防治。项目废水主要为初期雨水,依托厂区内污水处理站生化系统调节池,经“水解酸化+厌氧+缺氧+好氧+沉淀过滤”处理达标后排入淄博南岳水务有限公司深度处理,出水水质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1间接排放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修改单2024年、《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间接排放标准及淄博南岳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4、固废污染防治。项目固废为设备维护产生的废矿物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5、噪声污染防治。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成品泵、充装车间内电子充装秤、码垛机器人、钢瓶输送线、封口机、缠膜机、贴标机、喷码机、起重机、叉车等设备。优先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基础减震、隔声、消声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6、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等强化防渗措施,加强输送管线、罐区等区域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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