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标题: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关于2024年7月19日山东诚汇新材料有限公司2号仓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的公示
索引号: 113703220043116310/2024-5465105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7-19 发布机构: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关于2024年7月19日山东诚汇新材料有限公司2号仓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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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山东诚汇新材料有限公司2号仓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19日-2024年7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高青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102、103窗口)

联系电话:0533-6951191、0533-6951186

电子邮箱:gqxhbjxkk@zb.shandong.cn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备注

1

山东诚汇新材料有限公司2号仓库建设项目

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高城镇高青化工产业园4号路7号

山东诚汇新材料有限公司

淄博弈成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本项目选址位于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高城镇高青化工产业园4号路7号,建设634m2仓库一座,建成后预计可存储醇溶性酚醛树脂、热塑性酚醛树脂各100吨

1、项目施工前建设单位要编制防止扬尘的操作规范,并安排专人负责工地环境工作。在项目施工期间建设单位须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施工期扬尘控制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2、废气污染防治。项目危险化学品运输、入库、贮存、出库均为整桶密闭包装,在贮存期间无需打开、分装或更换包装,且储存时间短;在正常工况下,包装方式密封性良好,不采用储罐储存,不涉及呼吸废气排放,仓库内通风排气在正常工况下不含有明显污染物,不会因本项目建设造成厂界外大气污染物浓度超标。

3、废水污染防治。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厂房仅用作危险化学品仓储,不进行地面冲洗,无新增废水排放。

4、固废污染防治。项目无新增固体废物产生。

5、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有效减振、消声、隔音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