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标题: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关于2024年7月30日高青县中水回用一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的公示
索引号: 113703220043116310/2024-5468380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7-30 发布机构: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关于2024年7月30日高青县中水回用一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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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高青县中水回用一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30日-2024年8月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高青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102、103窗口)

联系电话:0533-6951191、0533-6951186

电子邮箱:gqxhbjxkk@zb.shandong.cn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备注

1

高青县中水回用一期项目

 

淄博市高青县高城镇化工园净水厂内和芦湖街道办事处老官庄泵站内

 

高青青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腾辉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利用淄博绿环水务有限公司和淄博南岳水务有限公司达标排放的水资源,分别在老官庄泵站和化工园净水厂内建设中水回用工程,并配套管网,设计规模4万m3/d。其中,绿环中水回用工程3万m3/d,南岳中水回用工程1万m3/d。项目建成后,增加中水回用规模4万m3/d,供水量满足区域再生水需求,再生水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要求,可作为高青经济开发区、高青化工产业园和马桥化工产业园的工业用水、城市绿化、道路清扫用水使用。

1、项目施工前建设单位要编制防止扬尘的操作规范,并安排专人负责工地环境工作。在项目施工期间建设单位须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施工期扬尘控制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2、废水污染防治。规范完善“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规划厂区排水管网。项目施工期污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管道试压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池与隔油池预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降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用作农肥,管道试压废水经收集后用于施工场地降尘。运营期废水主要为:(1)绿环中水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淄博绿环水务有限公司深化处理;膜工艺排浓水经“二级反渗透+MVR”处理后与产生的冷凝水(属于纯水)一同排入水厂出水池;反冲洗废水和污泥脱水废水返回绿环中水厂进口回用,不外排。(2)南岳中水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淄博南岳水务有限公司深化处理;膜工艺排浓水经“二级反渗透+MVR”处理后与产生的冷凝水(属于纯水)一同排入水厂出水池;反冲洗废水和污泥脱水废水返回南岳中水厂进口回用,不外排。废水排放须满足淄博绿环水务有限公司进水水质标准、淄博南岳水务有限公司进水水质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要求。3、加强恶臭污染源管理。加强污泥脱水间密闭,脱水后污泥做到日产日清,及时外运,减少暂存时间,加强车间周围绿化。确保恶臭气体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标准要求。

3、固废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固废主要为施工期固废及运营期固废。施工期建筑垃圾与沉淀池污泥一同运送至指定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实现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处理;隔油池油污须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运营期废膜、废石英砂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MVR装置固体杂盐、污泥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片碱废包装袋、废机油、废油桶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固体废物暂存场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公告2021年第82号)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4、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修保养,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有效减振、消声、隔音等措施,敏感点路段严禁夜间施工,因工程需要确需夜间施工的,须向生态环境部门提出夜间施工申请,确保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限制要求。项目运营期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有效减振、消声、隔音等措施,确保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功能区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