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标题: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关于2024年8月2日樊深斜2等4口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的公示
索引号: 113703220043116310/2024-5469078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8-02 发布机构: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关于2024年8月2日樊深斜2等4口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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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樊深斜2等4口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2日-2024年8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高青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102、103窗口)

联系电话:0533-6951191、0533-6951186

电子邮箱:gqxhbjxkk@zb.shandong.cn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备注

1

樊深斜2等4口井

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油气勘探管理中心

森诺科技有限公司

钻樊深斜2、樊深斜5、樊斜43和高斜581等4口勘探井,合计钻深14992.12m

1、项目施工前建设单位要编制防止扬尘的操作规范,并安排专人负责工地环境工作。在项目施工期间,施工现场和道路采取洒水措施、施工现场周围采取围挡措施,物料集中堆放并加盖防尘网,施工场地出口设置清洗平台,车辆运输采取密闭或者遮盖措施,防止带土上路。

2、加强钻井设施管理,采用低污染设备,确保钻井施工期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试油期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中挥发性有机物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

3、樊深斜2井、樊深斜5井试油废水通过罐车拉运至高青联合站进行深度处理,樊斜43井试油废水通过罐车拉运至纯梁采油厂中心联合站深度处理,高斜581井试油废水通过罐车拉运至纯梁采油厂高青输油站处理。经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中水质控制指标限值后回注地层,不得回注与油气开采无关的废水,生活污水经环保移动厕所收集后定期清运。所有废水不得外排。

4、合理布局钻井现场,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修保养,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有效减振、消声、隔音等措施,确保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限制要求。

5、钻井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进行处理,钻井固废委托专业单位无害化处理。樊深斜2井、樊深斜5井压裂返排液依托东胜公司高青联合站处理,樊斜43井压裂返排液依托纯梁采油厂中心联合站处理,高斜581井压裂返排液依托纯梁采油厂高青输油站处理,经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中水质控制指标限值后回注地层。废防渗材料、设备保养产生的危废须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生活垃圾暂存于施工场地临时设置的垃圾桶内,由施工单位拉运至生活垃圾中转站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封井期固废集中清理收集回收利用,不可利用的合理化处置,不外排。固体废物暂存场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执行,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