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标题: 2025年5月27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关于山东北岳生态环保材料有限公司水基钻井泥浆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的公示
索引号: 113703220043116310/2025-5519468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5-27 发布机构: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2025年5月27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关于山东北岳生态环保材料有限公司水基钻井泥浆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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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山东北岳生态环保材料有限公司水基钻井泥浆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27日-2025年6月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高青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102、103窗口)

联系电话:0533-6951191、0533-6951186

电子邮箱:gqxhbjxkk@zb.shandong.cn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备注

1

山东北岳生态环保材料有限公司水基钻井泥浆综合利用项目

山东省淄博市常家镇汇龙路山东汇龙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

山东北岳生态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山东玄机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租赁山东汇龙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原有厂房,新购置压滤机4台、接浆罐3台、液压输送泵4台、搅拌机2台、储液罐3台、装载机1台、水罐车1台等国产设备18台(套),年产滤泥量约7万吨。

1、施工期间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2、废气污染防治。加强生产管理,严格按照申报工艺组织生产。项目无有组织废气排放,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滤饼在堆放过程中自然风干,产生的少量粉尘,通过厂区车间密闭、地面硬化、定期洒水、降低物料落差等控制措施,确保无组织排放符合相关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规范完善厂区排水管网,完善事故水导排设施。废水、雨水排放口设截断设施,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外排。

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地面冲洗废水和压滤废水,生活污水由化粪池处理后与地面冲洗废水、压滤废水经管道排放至淄博华梅化工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淄博绿环水务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废水排放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和淄博绿环水务有限公司进水水质要求。

4、固废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为废滤布,收集后外售处理;危险废物包括废液压油、废油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公告2021年第82号)中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5、噪声污染防治。项目主要噪声为压滤机、搅拌机等设备和泵运转产生的噪声,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有效减振、隔音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6、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等强化防渗措施,加强危废暂存间、化粪池、泥浆池等区域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