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2025年8月26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关于樊斜198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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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20043116310/2025-5535773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08-26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樊斜198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26日-2025年9月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高青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102、103窗口)
联系电话:0533-6951191、0533-6951186
电子邮箱:gqxhbjxkk@zb.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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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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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樊斜198井 |
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 |
山东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油气勘探管理中心 |
森诺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新钻1口樊斜198勘探井,设计钻深4021.53m,钻井完井后进行试油,获取有关技术参数。若试油后无油气资源可开采,则按照《油气田开采废弃井永久性封井处置作业规程》(GB/T 43672-2024)中封井规范进行退役封井处置,并将临时占地恢复原貌;若油气资源可开采,则转入区域产能开发方案井中,并在产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另行评价 |
1、施工期间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2、废气污染防治。废气污染物主要为试油过程中少量油气的无组织挥发。本项目为勘探井,试油工作主要在施工期,通过保证设施正常运行,加强管理,减少非甲烷总烃的挥发,试油期井场无组织挥发废气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影响可以接受,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8-2020)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7 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2.0mg/m3)要求。 3、废水污染防治。井下作业废液、压裂返排液通过罐车拉运至东胜公司高青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进行深度处理,经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中水质控制指标限值后回注地层,不得回注与油气开采无关的废水;生活污水经环保移动厕所收集后定期清运。所有废水不得随意外排。 4、固废污染防治。固废主要包括钻井中最终的废弃泥浆和产生的钻井岩屑,项目施工期钻井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钻井固废处理流程为:钻井过程中产生的泥浆和岩屑一起被收集至钻机配套的循环系统,利用振动筛、除砂器、除泥器、离心机等设备将固液分开,分离的液相返回泥浆罐重复利用,固相不在井场内暂存,交由专业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 年 9 月 1 日)、《山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23 年 1 月 1 日)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 5、噪声污染防治。声源主要是钻机、柴油发电机、泥浆泵,试油期噪声源主要是通井机、修井机、柴油发电机、压裂泵车等,待所有钻井工程和试油工程结束后影响将随之消失。施工机械产生噪声昼间在 32m 以外,夜间在 178m 以外不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中的标准限值(昼间 70dB(A)、夜间 55dB(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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