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标题: 2025年12月22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关于山东施四方生态肥业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复混肥、20万吨掺混肥和控释肥生产线技术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的公示
索引号: 113703220043116310/2025-5557291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12-22 发布机构: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2025年12月22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关于山东施四方生态肥业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复混肥、20万吨掺混肥和控释肥生产线技术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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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山东施四方生态肥业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复混肥、20万吨掺混肥和控释肥生产线技术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23日-2025年12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高青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102、103窗口)

联系电话:0533-6951191、0533-6951186

电子邮箱:gqxhbjxkk@zb.shandong.cn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备注

1

山东施四方生态肥业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复混肥、20万吨掺混肥和控释肥生产线技术提升改造项目

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芦湖街道潍高路南侧东大庄以东

山东施四方生态肥业有限公司

山东蒙东环保有限公司

依托现有厂房及辅助设施,依托现有复混肥生产线,并在复混肥生产线后续增加捕菌、粉碎等环节,新增粉碎机、捕菌机、搅拌罐、灌装机、种子罐、扩繁罐等国产设备8台(套),提高产品品质,丰富产品种类,项目建成后,复混肥生产线不新增产能,产能为年产7万吨/年复混肥颗粒,2万吨/年水溶肥料、1万吨/年生物肥料。

1、施工期间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2、废气污染防治。加强生产管理,严格按照申报工艺组织生产。项目新增废气主要为投料、粉碎混合过程产生的颗粒物。项目投料过程中在投料口下方设置集气管道进行负压抽吸,将投料颗粒物收集至现有废气处理系统处理;粉碎混合过程加强密封管理,进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颗粒物,粉碎含尘废气收集至现有废气处理系统处理;处理后废气一同由现有15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未收集的颗粒物。通过密闭车间、提高车间管理等措施,确保无组织排放符合相关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废水污染防治。本项目不新增员工,故不新增生活污水,生产过程不产生生产废水。

4、固废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本项目新增固废主要为除尘器收尘和车间沉降收尘、废包装桶材料,除尘器收尘和车间沉降收尘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原厂家回收。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公告2021年第82号)中相关要求。

5、噪声污染防治。项目主要噪声为生产设备及环保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有效减振、隔音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6、环境风险防控。企业应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7、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等强化防渗措施,加强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站等区域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