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2026年6月2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关于淄博市绿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绿鸿新能源输电线路项目1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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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20043116310/2026-5585247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6-02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淄博市绿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绿鸿新能源输电线路项目1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2日-2026年6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高青县黄河路92号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联系电话:0533-6951293
电子邮箱:gqxhbjtrgfk@zb.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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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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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淄博市绿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绿鸿新能源输电线路项目 |
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唐坊镇、高城镇境内 |
淄博市绿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山东海美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属于新建,线路自小清河河道(淄博市行政边界)向东北方向新建220kV同塔双回架空线路至G25长深高速南侧(淄博市行政边界),线路全线位于淄博市行政区域内,为邹平中心站~高新变电站220kV线路工程的组成部分。本工程新建220kV输电线路32.5km,均为同塔双回架空线路。本工程尚未建设,线路路径周围主要为农田、道路等,沿线地形较为平坦,交通条件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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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220kV架空线路在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不低于30m。在跨越公路、其他线路等时将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距离进行建设,确保拟建线路与被跨越物之间的垂直距离高于《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中表5-1中的最小垂直距离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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