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标题: 2026年7月8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山东华元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硼酸生产线技术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的公示
索引号: 113703220043116310/2026-5589910 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7-08 发布机构: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2026年7月8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山东华元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硼酸生产线技术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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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山东华元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硼酸生产线技术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9日-2026年7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高青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102、103窗口)

联系电话:0533-6951191、0533-6951186

电子邮箱:gqxhbjxkk@zb.shandong.cn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备注

1

山东华元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硼酸生产线技术提升改造项目

淄博市高青县高青化工产业园山东华元新材料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山东华元新材料有限公司

山东蒙东环保有限公司

现有厂区年产工业硼酸18万吨,纯度99.5%,本项目拟购置硼酸生产线技术提升改造装置1套,对现有部分工业硼酸采用树脂进行提纯处理,项目建成后年产纯度99.9%的高纯硼酸5000t/a,提纯过程中硼酸不发生化学反应,仅物理提纯。

1、废气污染防治。加强生产管理,严格按照申报工艺组织生产。项目废气主要为干燥废气、包装粉尘、硝酸储罐大小呼吸废气。干燥废气经旋风除尘器+水膜除尘器处理后经排气筒(P1)排放;硝酸储罐大小呼吸废气依托现有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经排气筒(DA003)排放;包装粉尘经设备自带单机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氮氧化物排放须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修改单表4有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颗粒物、氮氧化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管网和事故水导排设施。

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设备清洗水、树脂再生冲洗废水、水膜除尘废水、碱液喷淋塔吸收液均合理回用于上游项目,不得外排。地面清洗废水经厂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循环排污水、纯水制备浓水一同经厂区污水管道排至淄博南岳水务有限公司深度处理。废水排放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修改单表1间接排放标准及淄博南岳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固废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固废主要为废树脂、废反渗透膜、实验废液等均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暂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4、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有效减振、消声、隔音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5、环境风险防控。企业应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6、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等强化防渗措施,加强危废暂存间、厂区生产区等区域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