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标题: 关于高青县农业节水灌溉服务中心山东省马扎子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索引号: 113703220043116310/2022-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11-25 发布机构: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关于高青县农业节水灌溉服务中心山东省马扎子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发布日期:2022-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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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青县农业节水灌溉服务中心山东省马扎子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高环审﹝2022﹞37号 

高青县农业节水灌溉服务中心:

报来《山东省马扎子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单位:山东腾辉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收悉,经研究,根据环评文件,审批意见如下:

一、项目所在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马扎子灌区。项目总投资1377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7.12万元。工程建设内容:新建渠首泵站1座,改建渠首分水闸3座;水闸5座:新建3座,改建2座,渡槽/倒虹3座:改建渡槽1座,改建倒虹2座,桥涵26座:新建盖板涵1座,改建生产桥25座;治理渠道7.484km;对北支新河、干三排2条河沟进行治理,共计治理长度14.13km;新建干渠管理道路工程长21km及配套信息化工程。

  根据环评结论,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能够达到环境保护要求,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该项目按环评所列地点、建设规模、环境保护措施进行设计、建设。

二、项目建设必须重点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以下要求。

1、本项目施工前建设单位须编制防止扬尘的操作规范,并安排专人负责工地环境工作。在项目施工期间建设单位须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施工期扬尘控制措施,防止施工场地扬尘污染。

2、项目固废主要为施工期弃方、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施工期弃方、建筑垃圾除回收利用其中砖瓦木料等外,剩余运送至指定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实现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处理。隔油池油污须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固体废物暂存场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执行,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执行。

3、本项目污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冲洗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循环利用、冲洗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定期外运用作农肥。

4、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有效减振、消声、隔音等措施,确保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 2011)中标准要求。

5、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必要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并落实应急预案。根据项目运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的因素,定期不定期组织演练,确保事故发生时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三、若该项目的建设性质、内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项目在验收时所执行的排放标准发生变动,须按照新排放标准进行验收。

四、项目建设必须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高青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建设期和运行期间的环境监察工作。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