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标题: 关于淄博文世科铝业有限公司活性氧化铝技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索引号: 113703220043116310/2022-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11-29 发布机构: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关于淄博文世科铝业有限公司活性氧化铝技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发布日期:2022-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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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淄博文世科铝业有限公司活性氧化铝技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高环审﹝2022﹞38号 

淄博文世科铝业有限公司:

报来《活性氧化铝技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单位:山东海美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收悉,经研究,根据环评文件,审批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常家新材料产业园淄博文世科铝业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项目总投资22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该项目为技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新建2个脱钠罐,4台振动筛;利用活性氧化铝球制备车间东侧一层进行改造为烘干车间,设置2组烘干炉;新增旋风除尘+水膜除尘装置及1根18m排气筒等及其附属装置。

  根据环评结论,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能够达到环境保护要求,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该项目按环评所列地点、建设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设计、建设和生产。

二、项目建设必须重点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以下要求。

1、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设备安装期环境影响问题较小。

2、加强生产管理,严格按照申报工艺组织生产。烘干废气经低氮燃烧收集处理后再经旋风除尘+水膜除尘处理,处理后的烘干废气由1根18m排气筒(DA004)排放;筛分废气经加盖收集后并入现有二级布袋除尘+水膜除尘后经现有18m排气筒(DA003)排放。有组织废气排放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重点控制区要求。废气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标准限值。

3、本项目废水主要脱钠冷凝水及生活污水,脱钠冷凝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一同由污水管线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淄博绿环水务有限公司深度处理,废水排放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及淄博绿环水务有限公司进水水质要求。

4、项目固废主要包括:(1)一般固废:破碎氧化铝球、粉末、除尘器收集粉尘、水膜除尘捞渣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2)危险废物:三效蒸发废盐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固体废物暂存场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标准,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执行。

5、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有效减振、消声、隔音等措施。确保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功能区标准。

6、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

7、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必要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并落实应急预案。根据项目运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的因素,定期不定期组织演练,确保事故发生时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三、若该项目的建设性质、内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项目在验收时所执行的排放标准发生变动,须按照新排放标准进行验收。

四、项目建设必须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高青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建设期和运行期间的环境监察工作。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