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标题: 关于山东嘉虹化工有限公司镍铝合金催化剂项目水洗工艺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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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2-12-12 发布机构: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关于山东嘉虹化工有限公司镍铝合金催化剂项目水洗工艺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发布日期:2022-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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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嘉虹化工有限公司镍铝合金催化剂项目水洗工艺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高环审﹝2022﹞39号

山东嘉虹化工有限公司:

报来《镍铝合金催化剂项目水洗工艺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单位:山东渡源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收悉,经研究,根据环评文件,审批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址:高青县高城镇高青化工产业园、山东嘉虹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内。项目总投资3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该项目为技改项目,主要技改内容:升级改造现有水洗塔20台,并对现有循环水池进行技术改造,增加中和罐2台、压滤机1台、打料泵7台、计量罐1台、曝气泵1台等设施。

根据环评结论,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能够达到环境保护要求,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该项目按环评所列地点、建设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设计、建设和生产。

二、项目建设必须重点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以下要求。

1、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设备安装期环境影响问题较小。

2、加强生产管理,加强生产区域密闭,严格按照申报工艺组织生产。确保运营期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反渗透装置浓水、水洗废水,废水收集后经污水处理站处理由污水管网排至淄博南岳水务有限公司深度处理。废水排放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标准要求及淄博南岳水务有限公司协议标准要求。

4、项目固废主要为滤渣、废压滤布属于危废,须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执行。

5、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有效减振、消声、隔音等措施。确保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功能区标准。

6、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

7、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必要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并落实应急预案。根据项目运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的因素,定期不定期组织演练,确保事故发生时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三、若该项目的建设性质、内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项目在验收时所执行的排放标准发生变动,须按照新排放标准进行验收。

四、项目建设必须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高青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建设期和运行期间的环境监察工作。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