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23年4月23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关于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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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0043116310/2023-5347860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4-23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4月23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4月23日-2023年5月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通讯地址:高青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102、103窗口)
联系电话:0533-6951191、0533-6951186
电子邮箱:gqxhbjxkk@zb.shandong.cn
高环审﹝2023﹞15号
关于高青县人民医院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高青县人民医院:
报来《高青县人民医院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单位:山东鑫安利中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收悉,经研究,根据环评文件,审批意见如下:
项目建设地址:淄博市高青县青城路11号。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本次扩建规模:新增住院床位193张,扩建内镜中心及配套医疗设施(不包含放射类设备)。
根据环评结论,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能够达到环境保护要求,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该项目按环评所列地点、建设规模、环境保护措施进行设计、建设和生产。
二、项目建设必须重点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以下要求。
1、本项目利用现有房屋,设备安装期环境影响问题较小。
2、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废气管理,污水处理设施须采取封闭加盖处理,加强污水处理站恶臭管理,确保无组织废气排放满足《山东省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中表2标准要求。
3、本项目废水主要为门诊病人、住院病人废水、医务人员、陪护人员及行政后勤人员生活污水、被服洗涤废水经化粪池沉淀,上清液合并化验、手术废水进入项目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由污水管网排至淄博绿环水务有限公司深度处理。废水排放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山东省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表1二级标准以及淄博绿环水务有限公司进水水质标准要求。
4、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1)生活垃圾、无毒无害医药、物品包装材料由环卫部门清运。(2)危险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感染性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等须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一般固废暂存场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危险废物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山东省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中标准要求、《危险固体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标准要求。
5、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有效减振、消声、隔音等措施。确保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功能区标准。
6、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必要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并落实应急预案。根据项目运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的因素,定期不定期组织演练,确保事故发生时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7、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
三、若该项目的建设性质、内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项目在验收时所执行的排放标准发生变动,须按照新排放标准进行验收。
四、项目建设必须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高青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建设期和运行期间的环境监察工作。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