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2023年9月19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关于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 ||
|---|---|---|---|
| 索引号: | 113703220043116310/2023-5388648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3-09-19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9月19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9月19日-2023年9月27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通讯地址:高青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102、103窗口)
联系电话:0533-6951191、0533-6951186
电子邮箱:gqxhbjxkk@zb.shandong.cn
高环审﹝2023﹞24号
关于东方飞源(山东)电子材料有限公司风电环氧树脂用固化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东方飞源(山东)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报来《东方飞源(山东)电子材料有限公司风电环氧树脂用固化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单位:山东蒙东环保有限公司)收悉,经研究,根据环评文件,审批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城镇高青化工产业园,东方飞源(山东)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项目总投资48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新建固化剂生产装置区和配套原料罐区,以外购的原料D(聚醚胺D230)、原料E(氨基甲基-3,5,5-三甲基环己胺,俗名异佛尔酮二胺)、原料F(3,3-二甲基-4,4-二氨基二环己基甲烷)为原料,通过物理搅拌、分装,年产2.4万吨风电环氧树脂用固化剂,与现有工程产品环氧树脂搭配外售。主要设备:原料储罐3个、固化剂配置釜2套、固化剂灌装泵2台、原料卸车泵1台、原料出料泵2台、仪表风缓冲罐1个、氮气缓冲罐1个、固化剂灌装机1台及环保设备等。
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在高青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根据环评结论,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能够达到环境保护要求,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该项目按环评所列地点、建设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设计、建设和生产。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必须重点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以下要求。
1、施工期间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设施。
2、废气污染防治。加强生产管理,严格按照申报工艺组织生产。项目废气主要为固化剂配制釜搅拌废气、罐区呼吸废气,废气经“一级碱洗+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高25m的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排放中VOCs、异佛尔酮二异氰酸酯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表2相关排放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应选用密封性良好的设备、密闭泵和阀门。严格控制机泵、阀门、法兰等设备动、静密封处泄漏,定期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项目无组织VOCs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厂界无组织VOCs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要求。
3、废水污染防治。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地面冲洗废水、碱喷淋废水、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废水经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经南岳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废水排放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1、《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和淄博南岳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蒸汽冷凝水回用于现有工程,不得外排。
4、固废污染防治。项目固废主要包括:废气处理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机泵等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润滑油、污水处理站污泥以及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由环卫部定期清运,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及污水处理站污泥均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和处置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5、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有效减振、消声、隔音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6、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50483-2019)和《石油化工环境保护设计规范》(SH/T3024-2017)等要求,加强对重点污染防治区、物料储存区、污水管线、危废暂存库、事故水池、环保设施等区域的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7、环境风险防控。企业应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8、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9、该项目如发生环境信访事件,影响周边环境质量,经查实须立即停产整改。
10、你公司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三、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有关要求,若该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清单中所列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若项目在验收时所执行的排放标准发生变化,必须按新排放标准进行自主验收。
四、项目建设必须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高青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山东高青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该项目建设期和运行期间的环境监察工作。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