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标题: 2023年10月27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关于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索引号: 113703220043116310/2023-5399766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0-27 发布机构: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2023年10月27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关于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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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0月23日-2023年10月27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0月27日-2023年11月6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通讯地址:高青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102、103窗口)

联系电话:0533-6951191、0533-6951186

电子邮箱:gqxhbjxkk@zb.shandong.cn

高环审﹝2023﹞26号

关于山东华茂药业有限公司1200万袋腹膜透析大容量注射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山东华茂药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山东华茂药业有限公司1200万袋腹膜透析大容量注射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单位:山东鑫安利中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收悉,根据环评文件,经研究,审批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址位于淄博市高青县经济开发区田横路黄三角药谷产业园12号车间。项目总投资1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主要设备:配液系统1套(配液罐6个、多功能非PVC灌装线1条、模具3套、输送线及人工灯检线1条、真空枕包1套)、灭菌系统1套(灭菌柜1套、无线移动探头(研工)1套、灭菌车18辆、烘干机1台、自动物流线1条、电加热蒸汽发生器1台、反渗透装置1套)、包装系统1套(输送线及人工灯检线1条、枕包1套、码垛设备1套、双室真空包装机1套、成套包装系统1套)等及其辅助设备。

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在高青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根据环评结论,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该项目按环评所列地点、建设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设计、建设和生产。

二、项目建设必须重点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以下要求。

1、加强生产管理,严格按照申报工艺组织生产。项目废气主要为封口工序产生的VOCS,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后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排放标准要求。

2、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设备冲洗废水、纯水制备排浓水、地面冲洗废水、生活污水。设备冲洗废水与纯水制备排浓水经缓冲池缓冲与经化粪池处理的地面冲洗废水、生活污水一同由管网排至淄博绿环水务有限公司深度处理。废水排放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及淄博绿环水务有限公司进水水质标准要求。

3、项目固废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废包装、废反渗透滤芯、废石英砂、纯水制备系统废活性炭、不合格产品、缓冲池底泥、废气治理产生的活性炭。生活垃圾、缓冲池底泥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包装综合外售;废反渗透滤芯、废石英砂、纯水制备系统废活性炭由厂家更换回收;不合格产品由专门回收单位处置;废气治理产生的活性炭为危险废物须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固体废物暂存场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危险废物暂存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4、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有效减振、消声、隔音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5、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企业应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7、该项目如发生环境信访事件,影响周边环境质量,经查实须立即停产整改。

8、你公司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三、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有关要求,若该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清单中所列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若项目在验收时所执行的排放标准发生变化,必须按新排放标准进行自主验收。

四、项目建设必须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高青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及山东高青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该项目建设期和运行期间的环境监察工作。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