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标题: 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油气勘探管理中心花古斜9井、花古斜10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索引号: 113703220043116310/2023-5403912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1-13 发布机构: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油气勘探管理中心花古斜9井、花古斜10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发布日期:2023-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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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油气勘探管理中心花古斜9井、花古斜10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高环审﹝2023﹞28号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油气勘探管理中心:

报来《花古斜9井、花古斜10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单位:森诺科技有限公司)收悉,经研究,根据环评文件,审批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址位于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常家镇谢家村北侧457米处,项目总投资8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8.6万元。建设内容:本次新钻花古斜9井、花古斜10井勘探井2口,为同台井,设计钻深分别为4559.38m和4942.23m,井场长100m、宽80m,占地面积8000m2,完钻后进行试油,获取有关技术参数。若试油后无油气资源可开采,则按照《废弃井及长停井处置指南》(SY/T 6646-2017)中封井规范进行退役封井处置,并将临时占地恢复原貌;若油气资源可开采,则转入区域产能开发方案井中,并在产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另行评价。

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在高青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根据环评结论,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前提下,能够达到环境保护要求,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该项目按环评所列地点、建设规模、试油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设计、施工工作。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试油期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施工前建设单位要编制防止扬尘的操作规范,并安排专人负责工地环境工作。在项目施工期间,施工现场和道路采取洒水措施、施工现场周围采取围挡措施,物料集中堆放并加盖防尘网,施工场地出口设置清洗平台,车辆运输采取密闭或者遮盖措施,防止带土上路。

2、加强钻井设施管理,采用低污染设备,确保钻井施工期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试油期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中挥发性有机物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

3、项目试油废水通过罐车拉运至高青输油站采出水处理系统进行深度处理,经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中水质控制指标限值后回注地层,不得回注与油气开采无关的废水,生活污水经环保移动厕所收集后定期清运。所有废水不得外排。

4、合理布局钻井现场,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修保养,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有效减振、消声、隔音等措施,确保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限制要求。

5、钻井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进行处理,钻井固废委托专业单位无害化处理。废压裂液收集后运至高青输油站采出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经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中水质控制指标限值后回注地层。废防渗材料、设备保养产生的危废须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生活垃圾暂存于施工场地临时设置的垃圾桶内,由施工单位拉运至生活垃圾中转站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封井期固废集中清理收集回收利用,不可利用的合理化处置,不外排。固体废物暂存场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执行,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执行。

6、加强钻井期间的生态及土壤保护工作,项目建设完成后及时对钻井区域地表植被进行恢复和绿化。

7、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必要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并落实应急预案。根据项目建设、试油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的因素,定期不定期组织演练,确保事故发生时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8、该项目如发生环境信访事件,影响周边环境质量,经查实须立即停产整改。

三、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有关要求,若该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清单中所列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若项目在验收时所执行的排放标准发生变化,必须按新排放标准进行自主验收。

四、项目建设必须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高青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及常家镇人民政府负责该项目建设期和运行期间的环境监察工作。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