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标题: 关于高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金捷天然气输配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索引号: 113703220043116310/2024-5421816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1-03 发布机构: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关于高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金捷天然气输配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发布日期:2024-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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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金捷天然气输配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高环审﹝2024﹞2号

高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报来《2022年金捷天然气输配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单位:山东普惠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收悉,经研究,根据环评文件,审批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花沟镇南外环路高旺村村东、青苑路路段(滨河路至青城路)。项目总投资32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主要建设内容:新建一座170㎡分输站、一座215㎡门站、一座2.25㎡排污池及消防通道、一个770㎡戊类仓库、一座279㎡阀室;新建长输管线558m设计压力4.0MPa,中压管道1087m设计压力0.4MPa等及其配套设施。

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在高青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根据环评结论,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该项目按环评所列地点、建设规模、环境保护措施进行设计、建设。

二、项目建设必须重点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以下要求。

1、本项目施工前建设单位须编制防止扬尘的操作规范,并安排专人负责工地环境工作。建设单位须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施工期扬尘控制措施,施工场地采取围挡并进行洒水降尘,物料集中堆放并加盖防尘网,施工场地出口设置清洗平台,车辆运输采取密闭或者遮盖措施,防止带土上路。

2、项目施工期固废:生活垃圾、施工废料经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集中收集后回填;泥浆运至施工单位重复利用或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项目运营期固废:废含油抹布及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分离器废渣、分离器废滤芯均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固体废物暂存场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执行。危险废物暂存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  

3、本项目施工期清管试压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农灌、道路洒水;定向钻施工过程产生的泥浆水及清洗废水经收集处理后用于施工用水及场区洒水降尘;施工期及运营期生活污水经旱厕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所有废水不得随意外排。

4、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减低设备运行噪声,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有效减振、消声、隔音等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要求。禁止夜间施工。运营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5、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必要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并落实应急预案。根据项目运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的因素,定期不定期组织演练,确保事故发生时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6、加强建设期间的生态及土壤保护工作,施工时须尽量避开农作物收割季节,项目建设完成后及时对项目区域地表植被进行恢复和绿化。

7、该项目如发生环境信访事件,影响周边环境质量,经查实须立即停止建设并整改。

8、你公司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三、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有关要求,若该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或者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清单中所列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若项目在验收时所执行的排放标准发生变化,必须按新排放标准进行自主验收。

四、项目建设必须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高青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高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青县花沟镇人民政府、高青县田镇街道办事处负责该项目建设期和运行期间的环境监察工作。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二〇二四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