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标题: 关于正银环保(高青)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杀菌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索引号: 113703220043116310/2024-5429941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2-28 发布机构: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关于正银环保(高青)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杀菌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发布日期: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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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正银环保(高青)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杀菌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高环审〔2024〕7号

正银环保(高青)有限公司:

报来《正银环保(高青)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杀菌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单位:淄博嘉泽瑞安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收悉,经研究,根据环评文件,审批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经济开发区北二路7号黄三角药谷产业园2#D区。项目总投资1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主要建设内容:租赁现有厂房1800m2,建设一条生产线,以磷酸三钠、六磷酸钠、木质素、6%氨水、环己胺、EDTA等助剂为主要原料,加入纯化水通过复配搅拌,形成年产10000吨杀菌剂的生产规模。主要设备:混料搅拌罐7个,灌装设备1个,真空泵2个,循环泵1台,自吸泵2台,反渗透装置1台,超纯水制备设备1台及环保设备等。

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在高青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根据环评结论,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能够达到环境保护要求,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该项目按环评所列地点、建设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设计、建设和生产。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必须重点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以下要求。

1、施工期间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2、废气污染防治。该项目液体物料不含有易挥发的成分,固体物料经自吸泵直接抽入搅拌罐液面以下密闭搅拌,不产生粉尘,无废气产生。

3、废水污染防治。该项目废水主要为纯水制备浓水、设备及地面冲洗废水及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和纯水制备浓水、设备及地面冲洗废水一并排入缓冲池,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至淄博绿环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废水排放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淄博绿环水务有限公司进水水质标准要求。

4、固废污染防治。项目固废主要包括: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包装袋,纯水制备过程产生的废反渗透滤芯、废活性炭、废石英砂,缓冲池底泥以及职工生活垃圾,不涉及危险废物。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外售;废反渗透滤芯、废活性炭、废石英砂由设备厂家更换回收,不在厂区内暂存;缓冲池底泥、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体废物暂存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5、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有效减振、消声、隔音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6、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一般污染防治区强化防渗措施,加强生产车间、仓库等区域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7、加强环境风险防控。企业应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8、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9、该项目如发生环境信访事件,影响周边环境质量,经查实须立即停产整改。

10、开展环保设施风险辨识与评估。你公司应当对环保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建立环保治理设施检查台账,确保环保设施安全运行。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和工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三、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有关要求,若该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清单中所列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若项目在验收时所执行的排放标准发生变化,必须按新排放标准进行自主验收。

四、项目建设必须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山东高青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该项目建设期和运行期的日常监管工作、高青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执法检查工作。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