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标题: 关于山东彤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吨羟丙基倍他 环糊精、60吨磺丁基倍他环糊精(药用辅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索引号: 113703220043116310/2024-5436093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4-01 发布机构: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关于山东彤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吨羟丙基倍他 环糊精、60吨磺丁基倍他环糊精(药用辅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发布日期:202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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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彤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吨羟丙基倍他 环糊精、60吨磺丁基倍他环糊精(药用辅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高环审〔2024〕8号 

山东彤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山东彤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吨羟丙基倍他环糊精、60吨磺丁基倍他环糊精(药用辅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单位:山东渡源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收悉,根据环评文件,经研究,审批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址位于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经济开发区北二路7号黄三角药谷产业园6#厂房。项目总投资1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主要建设内容:购置搅拌罐2套、喷雾干燥机1台、超滤设备1套、纳滤设备1套、纯化水处理设备1套、容量桶5个、封口机2台、低氮燃烧器1台、水幕除尘器1台等及其辅助设备。生产规模:年产100吨羟丙基倍他环糊精、年产60吨磺丁基倍他环糊精(药用辅料)。

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在高青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根据环评结论,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该项目按环评所列地点、建设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设计、建设和生产。

二、项目建设必须重点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以下要求。

1、施工期间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2、加强运营期管理,严格按照申报工艺组织作业。投料过程产生的粉尘与干燥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水幕除尘处理后与经低氮燃烧器处理的燃烧废气一同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有组织排放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无组织粉尘及盐酸储罐呼吸废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3、该项目废水主要为纯水制备浓水、设备及地面冲洗废水及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和纯水制备浓水、设备及地面冲洗废水一同排入缓冲池,经污水管网排至淄博绿环水务有限公司深度处理,废水排放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标准、《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3部分:小清河流域》(DB37/3416.3-2018)标准及淄博绿环水务有限公司进水水质标准要求。

4、本项目固废主要为:(1)一般固废:废包装袋收集后综合外售,废反渗透滤芯由设备厂家更换回收,水幕除尘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工艺过滤杂质及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外运处理。(2)危险废物:工艺吸附产生的废活性炭须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固体废物暂存场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危险废物暂存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5、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有效减振、消声、隔音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6、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一般污染防治区强化防渗措施,加强生产车间、仓库等区域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7、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

8、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时按照要求对各风险源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9、该项目如发生环境信访事件,影响周边环境质量,经查实须立即停产整改。

10、你公司应当对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和工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三、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有关要求,若该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清单中所列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若项目在验收时所执行的排放标准发生变化,必须按新排放标准进行自主验收。

四、项目建设必须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山东高青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该项目建设期和运行期的日常监管工作、高青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执法检查工作。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二〇二四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