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标题: 关于澳宏(山东)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制冷剂、抛射剂混配和分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索引号: 113703220043116310/2024-5452886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6-14 发布机构: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关于澳宏(山东)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制冷剂、抛射剂混配和分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发布日期:2024-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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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澳宏(山东)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制冷剂、抛射剂混配和分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高环审[2024]16号

 澳宏(山东)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报来《澳宏(山东)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制冷剂、抛射剂混配和分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单位:山东蒙东环保有限公司)收悉,经研究,根据环评文件,审批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址:高青化工产业园10号。项目总投资5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药用辅料和化妆品辅料抛射剂混配和分装装置、碳氢制冷剂的混配生产和分装装置,配套建设办公楼、化验室、中控室、仓库、车间、罐区、公用工程等公辅设施及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药用辅料抛射剂产品1600吨、碳氢混合制冷剂产品50吨;年分装丙烷5800吨、异丁烷1000吨、戊烷1000吨、异戊烷150吨、化妆品辅料抛射剂400吨(二甲醚)。主要设备:半自动抛射剂充装线7套、混配罐2个、屏蔽泵10台、真空泵2台、压缩机4台、变压器2套、电动单梁起重机18台、DCS自动化操作系统4套、SIS安全仪表系统4套、龙门吊1套、地磅3台、气瓶5000只、消防水泵2台、压力罐8个及化验仪器、环保设施等。

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在高青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根据环评结论,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能够达到环境保护要求,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该项目按环评所列地点、建设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设计、建设和生产。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必须重点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以下要求。

1、施工期间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2、废气污染防治。加强生产管理,严格按照申报工艺组织生产。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化验室废气VOCs,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高15m的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的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标准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无组织废气为化验室废气和罐区及装置区动静密封点废气。加强生产车间密闭设置,物料采用密闭管道输送。厂界无组织排放的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中标准要求。

3、废水污染防治。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以及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初期雨水经收集池沉淀后,通过园区管网排入南岳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出水水质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间接排放标准和淄博南岳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要求。

4、固废污染防治。项目固废主要包括:机泵设备等维修产生的废润滑油、压缩机维护过程产生的废冷冻机油、化验室废液、化验室废活性炭和职工生活垃圾。废润滑油、废冷冻机油和化验室废液、废活性炭均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和处置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5、噪声污染防治。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种泵类运行产生的噪声。优先选用低噪音设备,在机泵等设备上加装消声、隔音装置及减振基础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6、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等强化防渗措施,加强危废暂存间、罐区、装置区、事故水池等区域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7、加强环境风险防控。企业应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8、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9、该项目如发生环境信访事件,影响周边环境质量,经查实须立即停产整改。

10、开展环保设施风险辨识与评估。你公司应当对环保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建立环保治理设施检查台账,确保环保设施安全运行。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和工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三、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有关要求,若该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清单中所列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若项目在验收时所执行的排放标准发生变化,必须按新排放标准进行自主验收。

四、项目建设必须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山东高青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该项目建设期和运行期的日常监管工作、高青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执法检查工作。

   

二〇二年六月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