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标题: 关于山东兴鲁承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丙烯醛、丙烯酸羟基酯装置配套储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索引号: 113703220043116310/2024-5475640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9-13 发布机构: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关于山东兴鲁承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丙烯醛、丙烯酸羟基酯装置配套储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发布日期: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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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兴鲁承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丙烯醛、丙烯酸羟基酯装置配套储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高环审[2024]27号

山东兴鲁承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报来《山东兴鲁承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丙烯醛、丙烯酸羟基酯装置配套储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单位山东省资源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编制)收悉。经研究,根据环评文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化工产业园支脉河路6号山东兴鲁承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院内,项目总投资6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在3#罐区内新建300m3丙烯酸羟基酯产品储罐2台、300m3成品丙烯酸储罐1台、300m3原料丙烯酸储罐1台、300m38%丙烯酸储罐2台,将1台150m3成品酸储罐改建为1台150m3醋酸异丙酯储罐及建设配套环保设施。主要设备:300m3丙烯酸储罐2台、300m38%丙烯酸储罐2台、300m3丙烯酸羟基酯储罐2台、150m3醋酸异丙酯储罐一台、8%丙烯酸打料泵1台、醋酸异丙酯卸车/打料泵1台、丙烯酸羟基酯打料泵1台、醋酸异丙酯卸车鹤管1套、丙烯酸羟基酯装车鹤管1套、引风机2台及配套输送管线。本项目为原主体装置配套储运工程的扩建项目,产能不发生变化。

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在高青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根据环评结论,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能够达到环境保护要求,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该项目按环评所列地点、建设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设计、建设和生产。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必须重点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以下要求。

1、施工期间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2、废气污染防治。项目废气主要为储罐呼吸废气和装卸区装卸废气VOCs,储罐均采用固定顶罐+氮封保护,装卸通过汽车装卸车鹤管,采用气相平衡管,整个装卸车过程物料均处于密闭系统内。储罐废气及装卸废气经密闭管线收集后引入现有RTO焚烧炉焚烧处理,通过35m高排气筒排放。RTO焚烧炉焚烧产生二次污染物NOx、SO2和颗粒物,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SO2、NOx 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重点控制区”要求,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丙烯酸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来源于设备动静密封点泄漏的VOCs,采用LDAR技术,控制无组织排放。厂界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限值要求。

3、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规范完善厂区排水管网,完善事故水导排设施。废水、雨水排放口设截断设施,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外排。

项目废水主要为循环排污水及初期雨水,依托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废水处理达标后排入淄博南岳水务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项目外排废水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 2015)及修改单表1间接排放标准、淄博南岳水务有限公司进水水质要求及《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小清河流域》(DB37/3416.3-2018)(全盐量执行 1600mg/L)要求。

4、固废污染防治。项目固废主要为机泵维护保养产生的废矿物油,在现有危废库内暂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暂存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5、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有效减振、消声、隔音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6、环境风险防控。企业应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7、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强化防渗措施,加强罐区、装卸区、输送管线等区域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8、该项目建成后,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9、该项目如发生环境信访事件,影响周边环境质量,经查实须立即停产整改。

10、开展环保设施风险辨识与评估。你公司应当对环保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建立环保治理设施检查台账,确保环保设施安全运行。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和工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三、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有关要求,若该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清单中所列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若项目在验收时所执行的排放标准发生变化,必须按新排放标准进行自主验收。

四、项目建设必须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山东高青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该项目建设期和运行期的日常监管工作、高青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执法检查工作。

 

  公    章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