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标题: 2026年2月5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关于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索引号: 113703220043116310/2026-5567140 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2-05 发布机构: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2026年2月5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关于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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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2月5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2月6日-2026年2月1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通讯地址:高青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102、103窗口)

联系电话:0533-6951191、0533-6951186

电子邮箱:gqxhbjxkk@zb.shandong.cn

 

 

高环审[2026]4号

关于山东中泰天盟新材料有限公司11500吨/年环保制冷剂混配生产、分装项目新增五种第四代制冷剂混配生产、分装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山东中泰天盟新材料有限公司:

报来《山东中泰天盟新材料有限公司11500吨/年环保制冷剂混配生产、分装项目新增五种第四代制冷剂混配生产、分装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山东中景恒基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收悉。经研究,根据环评文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高青化工产业园山东中泰天盟新材料有限公司原厂区内,项目总投资22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84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在现有设备装置、工艺技术、安全设施的基础上通过管线配置增加一个新原料HFO-1234ze(E),将原V1001储罐改造成R142b与R1234ze(E)可切换使用的储罐,R1234ze(E)用原V1001的现有管线与2#、3#缓冲罐进料口连接,接通其工艺管线,其他原料的工艺管线不变;加装V1009、V1010、V1011的卸车管线;升级智能装车系统;购置一台国产质检分析仪器,并配套建设相应环保设施。原料来源均为外部采购;混配过程均为物理混配;不涉及二氟甲烷 (HFC-32)、1,1,1,2-四氟乙烷(HFC-134a)、五氟乙烷(HFC-125)三种原料的生产装置。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年产第四代新型环保制冷剂R454B、R448A、R449A、R452A、R513A各1000吨的生产能力。

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在高青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根据环评结论,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能够达到环境保护要求,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该项目按环评所列地点、建设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设计、建设和生产。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必须重点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以下要求。

1、废气污染防治。加强生产管理,严格按照申报工艺组织生产。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充装废气和吹扫废气,主要污染物为VOCs,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高15米的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的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Ⅱ时段浓度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罐区动静密封点废气、未被废气处理设施收集的充装废气和吹扫废气,主要污染物为VOCs,采取加强生产设备操作管理、定期进行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对设备开展定期维护保养、气相平衡、余料回收等控制措施,确保无组织排放符合相关要求。厂界VOCs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涉及新增生活污水。本项目各产品切换采用氮气吹扫,不产生清洗废水。本项目空压机产生压缩空气脱水收集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

3、固废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垃圾,产生固废为废机油和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产生后暂存在危废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4、噪声污染防治。项目主要噪声为空压机系统泵类等生产设备运行噪声,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有效减振、隔音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5、环境风险防控。企业应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6、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等强化防渗措施,加强危废暂存间、化粪池、污水管线等区域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7、该项目建成后,严格落实报告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8、该项目如发生环境信访事件,影响周边环境质量,经查实须立即停产整改。

9、开展环保设施风险辨识与评估。你公司应当对环保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建立环保治理设施检查台账,确保环保设施安全运行。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和工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三、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有关要求,若该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清单中所列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若项目在验收时所执行的排放标准发生变化,必须按新排放标准进行自主验收。

四、项目建设必须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山东高青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该项目建设期和运行期的日常监管工作、高青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执法检查工作。

 

  公    章

二〇二六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