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2026年4月17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关于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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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20043116310/2026-5576558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4-17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4月17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4月20日-2026年4月28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通讯地址:高青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102、103窗口)
联系电话:0533-6951191、0533-6951186
电子邮箱:gqxhbjxkk@zb.shandong.cn
高环审〔2026〕10号
关于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白杨河发电厂华能高青县常家镇大李家村“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白杨河发电厂:
报来《华能高青县常家镇大李家村“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单位:山东量石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收悉。经研究,根据环评文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淄博市高青县常家镇大李家村,项目已取得项目核准批复(淄行审项核〔2026〕7号)。总投资12000万元,环保投资18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建设2台0.67万kW风电机组、1台0.66万kW风电机组,配套建设一座110kV升压站。场内新建检修道路长度约 1.32km,改造场内现有土路约0.7km,进站道路约0.015km。新建的110kV主变压器、送出输电线路等设施运行产生的电磁环境影响单独编制输变电工程辐射类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在高青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根据环评结论,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能够达到环境保护要求,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该项目按环评所列地点、建设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设计、建设和生产。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必须重点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以下要求。
1、做好项目施工期污染防治工作。要加强施工期管理,严格控制施工粉尘、废水、噪声、施工垃圾污染。施工前建设单位要编制防止扬尘的操作规范,并安排专人负责工地环境工作。在项目施工期间,施工现场和道路采取洒水措施、施工现场周围采取围挡措施,物料集中堆放并加盖防尘网,施工场地出口设置清洗平台,车辆运输采取密闭或者遮盖措施,防止带土上路,避免大风天气施工。
2、废水污染防治。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以及机械车辆冲洗等施工废水。施工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3、固废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隔油池废油、沉淀池污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全部用于场地回填,隔油池废油、沉淀池污泥属于危险废物,施工结束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润滑油、废变压器油、废油桶、含油抹布、废铅酸电池等,均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营运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相关要求,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4、噪声污染防治。施工期噪声主要可分为施工机械噪声和施工车辆噪声,通过合理安排施工场地、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及施工工艺,设置临时围墙等措施,确保施工期昼间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标准昼间要求,夜间不施工。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风力发电机组运转及升压站产生的噪声,通过合理布置噪声源位置,选用低噪声风机、变压器等设备,采用减振、隔声和消声等措施,确保营运期风机发电机组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升压站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5、电磁辐射防控。严格落实控制各项辐射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限值要求,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6、生态保护措施。制定合理施工工期,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尽量减少临时土地占用,减轻对土壤及植被的破坏;对临时性占用的土地,应在工程竣工前恢复或优化原使用功能。安排专门人员负责项目区施工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加强施工人员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教育。
7、环境风险防控。建设单位应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施工区、项目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8、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等强化防渗措施,加危废暂存间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9、该项目建成后,严格落实报告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等相关要求,落实排污许可相关工作。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施行后,该项目应按其相关要求执行。
11、该项目如发生环境信访事件,影响周边环境质量,经查实须立即停产整改。
12、开展环保设施风险辨识与评估。你公司应当对环保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建立环保治理设施检查台账,确保环保设施安全运行。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和工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三、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有关要求,若该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清单中所列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若项目在验收时所执行的排放标准发生变化,必须按新排放标准进行自主验收。
四、项目建设必须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高青县常家镇人民政府负责该项目建设期和运行期的日常监管工作、高青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执法检查工作。
公 章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