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2026年5月26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关于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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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20043116310/2026-5584394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5-26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5月26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5月27日-2026年6月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通讯地址:高青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102、103窗口)
联系电话:0533-6951191、0533-6951186
电子邮箱:gqxhbjxkk@zb.shandong.cn
高环审〔2026〕12号
关于高青华瑞电投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高青县木李镇杨坊村“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高青华瑞电投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报来《国家电投高青县木李镇杨坊村“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单位:山东普惠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收悉。经研究,根据环评文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淄博市高青县木李镇杨坊村,项目已取得项目核准批复(淄行审项核〔2026〕9号)。总投资12500万元,环保投资135万元。主要建设内容:拟安装1台6.6MW、2台6.7MW的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20MW,每台风电机组配置1台7400kVA的箱式变电站,新建一座35kV开关站。新建场内道路2km,改建场内道路2km。新建的35kV开关站等设施运行产生的电磁环境影响单独编制输变电工程辐射类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在高青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根据环评结论,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能够达到环境保护要求,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该项目按环评所列地点、建设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设计、建设和生产。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必须重点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以下要求。
1、废气污染防治。做好项目施工期污染防治工作,要加强施工期管理,严格控制施工粉尘污染。施工前建设单位要编制防止扬尘的操作规范,并安排专人负责工地环境工作。在项目施工期间,施工现场和道路采取洒水措施、施工现场周围采取围挡措施,物料集中堆放并加盖防尘网,施工场地出口设置清洗平台,车辆运输采取密闭或者遮盖措施,防止带土上路,避免大风天气施工。
2、废水污染防治。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以及机械车辆冲洗等施工废水。施工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3、固废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隔油池废油、沉淀池污泥、施工废料等。施工废料焊条、焊渣及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全部用于场地回填,隔油池废油、沉淀池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随产随清处置,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油抹布、废铅酸电池等,均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相关要求,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4、噪声污染防治。施工期噪声主要可分为施工机械噪声和施工车辆噪声,通过合理安排施工场地、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及施工工艺,设置临时围墙、移动式声屏障等措施,确保施工期昼间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标准昼间要求,夜间不施工。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风力发电机组运转及开关站产生的噪声,通过合理布置噪声源位置,选用低噪声风机等设备,采用减振、隔声和消声等措施,确保营运期风机发电机组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1类标准,开关站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要求。
5、电磁辐射防控。严格落实控制各项辐射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限值要求,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6、生态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土地利用方式、地表植被、野生动物生境以及水土流失等方面。应加强施工管理,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减少施工占地、缩小扰动范围、减少植被破坏,防治水土流失,保护生物物种多样性;采取隔声措施,降低施工噪声对周围动物的影响;基础开挖时,应将表层土与下层土分层开挖、分开保存,分层回填;施工期结束后立即进行场地整治,恢复原有土地利用类型,采取植被恢复措施。营运期对生态影响主要表现在区域植被、景观生态系统、野生动物、风力发电机组光影等方面。在风机场地周围未被硬化的地面、道路两侧进行绿化;选用低噪声的设备,采用叶片警示色等防范措施,风力发电机组叶片进行亚光处理;设立爱护鸟类和自然植被的宣传牌。
7、环境风险防控。建设单位应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施工区、项目实际现状,建设相关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8、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等强化防渗措施,加强危废暂存间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9、该项目建成后,严格落实报告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等相关要求,落实排污许可相关工作。
10、开展环保设施风险辨识与评估。你公司应当对环保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建立环保治理设施检查台账,确保环保设施安全运行。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和工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三、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有关要求,若该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清单中所列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若项目在验收时所执行的排放标准发生变化,必须按新排放标准进行自主验收。
四、项目建设必须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高青县木李镇人民政府负责该项目建设期和运行期的日常监管工作、高青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执法检查工作。
六、你单位应在接到本审批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评报告及审批意见送高青县木李镇人民政府,并按照规定接受各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公 章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