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2026年5月27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关于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 ||
|---|---|---|---|
| 索引号: | 113703220043116310/2026-5584574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5-27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5月27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5月28日-2026年6月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通讯地址:高青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102、103窗口)
联系电话:0533-6951191、0533-6951186
电子邮箱:gqxhbjxkk@zb.shandong.cn
高环审〔2026〕13号
关于高青华瑞电投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高青县唐坊镇“千乡万村驭风行动”60兆瓦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高青华瑞电投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报来《国家电投高青县唐坊镇“千乡万村驭风行动”60兆瓦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山东普惠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收悉。经研究,根据环评文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风机机组位于唐坊镇、升压站位于芦湖街道,已取得项目核准批复(淄行审项核〔2026〕10号、淄行审项字〔2026〕34号),总投资36000万元,环保投资2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在孙集村、银岭村、官王赵村分别安装2台0.67万千瓦、1台0.66万千瓦风电机组,共计6台0.67万千瓦、3台0.66万千瓦风电机组,总装机容量6万千瓦。项目配套建设有关集电线路,并在芦湖街道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同步新建一条自升压站起电缆线路至高淄电投储能电站的220kV送出线路,长0.15公里,电缆隧道敷设。新建风场道路14km,扩建道路4.3km。新建的220kV主变压器、送出输电线路等设施运行产生的电磁环境影响,单独编制输变电工程辐射类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在高青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根据环评结论,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能够达到环境保护要求,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该项目按环评所列地点、建设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设计、建设和生产。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必须重点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以下要求。
1、废气污染防治。加强管理,严格按照申报工艺组织实施。应加强施工活动现场管理,采取土石方工作尽量避开大风天气施工;在施工场地周围加设围挡;对物料堆存进行覆盖;对施工物料及渣土运输车辆进行覆盖,禁止超载,防止遗洒;设置车辆冲洗平台;施工现场运输道路定期清扫;施工过程定期洒水抑尘;加强对施工机械和车辆的维护保养等措施,确保施工期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项目营运期无工艺废气产生,升压站不设灶头,不产生饮食业油烟。
2、废水污染防治。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以及机械车辆冲洗等施工废水。施工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不得随意外排。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得随意外排。
3、固废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隔油池废油、沉淀池污泥、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施工废料。隔油池废油、沉淀池污泥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施工结束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建筑垃圾全部用于场地回填;施工废料主要为废焊条、焊渣等,集中收集,定时清运和生活垃圾一起进行处理。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润滑油、废油桶、废铅酸电池、废变压器油、含油抹布、生活垃圾,废润滑油、废油桶、废铅酸电池、废变压器油、含油抹布均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相关要求,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4、噪声污染防治。施工期的噪声主要来自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昼间施工采取必要的噪声控制措施,设置移动式声屏障,合理施工布置,施工场地设置围挡,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等措施,确保施工期昼间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标准要求。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风力发电机组运转及升压站产生的噪声,通过合理布置噪声源位置,选择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和吸声材料,采取减振、定期检修等措施,确保营运期风机发电机组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1类标准,升压站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5、电磁辐射防控。严格落实控制各项辐射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限值要求,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6、生态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土地利用方式、地表植被、野生动物生境以及水土流失等方面。应加强施工管理,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减少施工占地、缩小扰动范围、减少植被破坏,防治水土流失,保护生物物种多样性;采取隔声措施,降低施工噪声对周围动物的影响;基础开挖时,应将表层土与下层土分层开挖、分开保存,分层回填;施工期结束后立即进行场地整治,恢复原有土地利用类型,采取植被恢复措施。营运期对生态影响主要表现在区域植被、景观生态系统、野生动物、风力发电机组光影等方面。在风机场地周围未被硬化的地面、道路两侧进行绿化;选用低噪声的设备,采用叶片警示色等防范措施,风力发电机组叶片进行亚光处理;设立爱护鸟类和自然植被的宣传牌。
7、环境风险防控。建设单位应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施工区、项目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8、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等强化防渗措施,加强升压站事故油池、主变区域、危废暂存间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9、该项目建成后,严格落实报告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等相关要求,落实排污许可相关工作。
10、开展环保设施风险辨识与评估。你公司应当对环保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建立环保治理设施检查台账,确保环保设施安全运行。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和工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三、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有关要求,若该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清单中所列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若项目在验收时所执行的排放标准发生变化,必须按新排放标准进行自主验收。
四、项目建设必须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高青县芦湖街道办事处、高青县唐坊镇人民政府负责该项目建设期和运行期的日常监管工作,高青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执法检查工作。
公 章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