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装修垃圾处理的建议》的答复(县人大十八届三次会议第5号建议)
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
5
建议人: 孙雷鸣、宋希岗、赵玉祥、高峰
主办单位: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答复时间: 2024-06-14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孙雷鸣、宋希岗、赵玉祥、高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装修垃圾处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针对代表所提第05号建议内容,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目前职责分工,对建筑装修垃圾的处理工作做好配合监督,为做好配合工作,发挥监管职责,我们下一步将在以下三方面做好工作:

一是按照职能职责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及时处理。

二是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对相关部门在提出协助配合要求时,将给予积极支持。

三是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发现问题及时移交督办,确保建筑装修垃圾合理合规合法处置到位,保障我县生态环境持续向好,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居乐业的良好环境。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2024年6月14日

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和美乡村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始终是一项重点。特别是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政策,更是要求我们持续抓好城乡的生态环境工作。但从目前情况看,建筑、装修等垃圾在小区内、旧村址、沟渠、河道、湾塘等处随意倾倒或焚烧的问题还没有管控到位,影响了上级对我县的城乡环境治、河湖管理等方面的考核成绩,也影响了我县的招商引资形象,更破坏了我县的生态环境,增加了各级政府的处置费用。建议疏导、管控结合,进一步加强对建筑装修垃圾的管理。 1、规范堆放转运。建议全县设置分区域的建筑装修垃圾集中堆放场地,健全收储、堆放、转运、处置等管理政策,对全县建筑装修垃圾实施集中统一管理,并对各临时存放区实施台账监督管理;各居民小区(重点是新入驻小区)、各建设项目区和各企业设置建筑装修垃圾临时存放区,各镇办设立农村的建筑装修垃圾临时存放区,县级及镇办分级管理监督。 2、实施规范管理。县镇村各级强化对建筑装修垃圾的管理,要强化宣传引导,加强巡查监督,对随意倾倒、堆放、焚烧的,要监督责任人进行规范处置,消除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对于对抗管理、违规取利的,特别是造成较大影响和重大破坏的,建议由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置处理 3、明确责任主体。目前,对于因垃圾倾倒引发的问题,主要是由城市执法、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对镇办进行考核,基层只能被动应付,自行消化,每年人力财力负担较重。建议在规范管理的基础上,明确“谁违规谁担责、谁违法谁受罚”常识,统筹公安、环保等执法资源,依法依规打击处置一批,形成典型案例,提升警示教育效果,推动形成群众拥护、规范有序的城乡环境管理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