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标题: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第三季度进展情况
索引号: 113703220043116310/2022-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10-08 发布机构: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第三季度进展情况

发布日期:2022-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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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任务

执行措施、实施步骤

工作进展、取得成效

后续举措

责任分工

监督方式

探索推进碳排放权抵质押贷款和林业碳汇生态补偿机制。

 按照上级安排部署,推进碳排放权抵质押贷款,帮助有需求的企业上报资料。

 

根据《关于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碳排放配额清缴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推进我县企业开展碳排放履约工作,目前我县两家发电企业已初步完成碳排放配额核查。

积极督促企业进一步拓宽资金渠道,加快制定履约清缴方案;同时组织各相关部门继续与企业加强沟通协调。我县将全力支持市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督促企业承担起主体责任和应尽义务。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大气科

0533-6951135

不折不扣抓好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制定《高青县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并下发至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高青县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已制定,2022年9月16日下发至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督促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方案要求的时限、目标、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督查科

0533-6960226

深化工业炉窑、扬尘、移动源等专项整治,完善重点行业VOCs全过程控制,每天必争、每微克必争,持续打好蓝天保卫战。

按照年度污染防治工作计划要求,以扬尘治理为重点,统筹推进工业炉窑、VOCs、移动源等污染防治,全力做好重点时段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大幅削减PM10、PM2.5、NO2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一是根据《全县工业企业扬尘污染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对我县涉尘工业企业进行了细致梳理。二是印发了《高青县挥发性有机物面源整治方案》和《2022年度高青县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和臭氧污染管控方案》,针对全县涉VOCs面源污染开展详细摸排。三是积极配合交警部门开展移动源监测工作,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

一是结合扬尘污染实施方案,继续对扬尘污染整治提升。二是结合市级要求,做好我县夏季臭氧管控。三是继续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管。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大气科

0533-6951135

加快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加强涉氟化物企业治理。

采取定期调度、督导,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进程,加强涉氟企业监管定期开展监测。

淄博绿环水务有限公司提标改造已完成85%工程进度,南岳水务有限公司提标改造已完成80%工程进度;进一步加强涉氟企业常态化管理,重点企业定期开展监测,污水处理厂和相关企业排放达标。

进一步加强调度督导,督促企业加快提标改造进程,确保按期完成年度提标改造任务;二是持续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对重点企业持续开展监测,保证排放达标。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水土科

0533-6951153

实施95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巩固提升工程,全面消除农村黑臭水体。

按照上级要求,2022年度我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为沿黄镇办60个行政村,为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县生态环境局联合县财政局积极争取资金支持开展项目建设,结合上级任务和我县实际情况,我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分2期项目开展,1期项目集中开展沿黄5个镇办农村污水治理,项目采取F+EPC总承包,由富源水务组织招标,于6月24日完成招标。

截至目前年度任务治理村庄已完成图纸设计,成立项目部,施工队伍组织完毕进场开工,年底前计划完成60个行政村。

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人负责跟踪项目实施,各镇办加强与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对接,做好项目的选址、迁占、入户连接及后期村庄验收等工作,施工过程中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在提高建设进度的基础上确保安全及质量。夯实工作责任,加快推进年度治理任务,列出时间表路线图,倒排工期,增加施工力量,严格执行施工标准,按期完成治理任务。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水土科

0533-6951153

推进化肥农药地膜减量增效,加强固废、危废监管及规范化处置。

加强对固废、危废产生企业的执法监督,完成30家危险废物产生企业的规范化管理考核。

聘请专家对全县30家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开展规范化管理考核,进一步提升了我县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

加强对固废、危废产生企业监督管理,持续开展全县危险废物产生企业规范化管理考核。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固废科

0533-69512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