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标题: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第四季度进展情况
索引号: 113703220043116310/2023-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1-03 发布机构: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第四季度进展情况

发布日期:2023-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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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任务

执行措施、实施步骤

工作进展、取得成效

后续举措

责任分工

监督方式

探索推进碳排放权抵质押贷款和林业碳汇生态补偿机制。

 

 继续按照有关工作安排安排,推进碳排放权抵质押贷款,帮助有需求的企业结合实际上报资料。

 

根据《关于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碳排放配额清缴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推进我县企业开展碳排放履约工作,目前我县两家发电企业已完成碳排放配额核查。

 

积极帮扶企业进一步拓宽履约清缴方案;同时与各相关部门对接,加强与企业沟通协调。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履行各项关于碳排放的政策措施,督促企业承担起主体责任和应尽义务。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大气科

0533-6951135

不折不扣抓好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制定《高青县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并下发至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高青县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已制定,2022年9月16日下发至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督促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方案要求的时限、目标、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督查科

0533-6960226

深化工业炉窑、扬尘、移动源等专项整治,完善重点行业VOCs全过程控制,每天必争、每微克必争,持续打好蓝天保卫战。

按照年度工作计划,结合上级有关工作要求,继续以扬尘整治为工作重点,统筹工业炉窑、VOCs、移动源等污染防治,积极做好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重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削减PM10、PM2.5、O3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一是按照全县扬尘、VOCs、移动源管控等分领域管控方案的要求,动态管理监管企业清单,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减排效果明显。二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重型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持续打好蓝天保卫战。

按照上级工作要求,做好扬尘整治、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专项方案的制定,以专项方案为工作抓手,强化部门联动,保障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时段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大气科

0533-6951135

加快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加强涉氟化物企业治理。

采取定期调度、督导,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进程,加强涉氟企业监管定期开展监测。

淄博绿环水务有限公司提标改造和南岳水务有限公司提标改造已完成,道旭渡出境断面年均值达到地表水Ⅲ类水标准。

下一步持续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对污水处理厂、重点企业和断面持续开展监测,保证污水处理厂排放达标。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水土科

0533-6951153

实施95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巩固提升工程,全面消除农村黑臭水体。

按照上级要求,2022年度我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为沿黄镇办60个行政村,为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县生态环境局联合县财政局积极争取资金支持开展项目建设,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各镇办加强与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对接,做好项目的选址、迁占、入户连接等工作, 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截止2022年底,60个年度任务治理村庄已全部完成验收。

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后续运营维护,明确运维责任主体,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水土科

0533-6951153

推进化肥农药地膜减量增效,加强固废、危废监管及规范化处置。

加强对固废、危废产生企业的监督管理,完成41家危险废物产生企业的规范化管理考核。

县生态环境局聘请专家对全县41家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开展了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考核,达标率100%。

继续加强对固废、危废产生企业监督管理。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固废科

0533-69512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