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标题: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第一季度进展情况
索引号: 113703220043116310/2024-5439183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4-05 发布机构: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第一季度进展情况

发布日期:2024-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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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任务

执行措施、实施步骤

工作进展、取得成效

后续举措

责任分工

监督方式

根据市生态环境局下达的最新年度治理计划,我县2024年治理任务为15个行政村,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改造工程,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治理任务。

确定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清单,开展前期准备工作,组织施工方进行施工。

根据市生态环境局下达的年度治理任务,制定我县年度治理村庄清单,向各相关镇、街道下达年度任务清单,印发《高青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情况通报》,督促项目开工,1季度15个市定治理任务已全部开工。

一是加强统筹协调,统筹施工单位按计划加快组织施工,积极协调各镇办做好村内协调、迁占工作。二是加强调度督导,定期通报各镇施工进度,督促施工进度,确保按期完成年度治理任务。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水与土壤环境科

0533-6951153

严格按照整改要求,持续抓好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严格按照高青县贯彻《淄博市贯彻落实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项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整改落实细化方案制定的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要求、整改时限,督导各责任单位按时序推进,完成第一季度任务目标。

一是按照整改方案分工,督导各单位按照进度完成整改任务。经调度,各单位按计划完成整改任务。

二是调度第一季度任务完成情况,整改进度表上报市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加强督导、调度,确保按计划完成整改任务。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督查整改办公室

0533-6960226

深入实施扬尘污染管控,推动PM2.5、PM10等主要污染物同比改善,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全市排名前进4个位次、全省排名前进10个位次,良好天数提高10个百分点。

以扬尘污染管控为抓手,持续推进PM2.5、PM10浓度改善;结合“夏病冬治”工作要求,开展VOCs管控,有效遏制O3污染;组织开展烟花爆竹、散煤复燃等面源污染治理,有效降低二氧化硫、CO等污染指标。

一是持续协同管控扬尘污染,对站点周边重点区域工地、道路、露天焚烧等面源不间断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交办,PM2.5同比改善14.5%,PM10同比改善14.2%。二是开展VOCs管控,完成22家涉VOCs排放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臭氧浓度同比改善4.3%。

一是继续开展扬尘扬尘管控,加强现场巡查力度,及时交办,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改措施,消除污染隐患。二是加强VOCs的管控力度,开展VOCs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巡查、LDAR检测工作,减少污染排放。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大气环境科

0533-6951135

完成氟化物、pH本底值调查和总氮溯源,道旭渡出境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组织专家对氟化物、pH和总氮数据进行分析,开展前期资料收集等工作,开展冬春季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行动,保障断面水质达标。

一是印发《高青县2023-2024年冬春季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方案》,明确16重点工作任务,进一步压实部门责任,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实施高青县水环境管控提升管理服务项目,委托专业第三方团队对我县水环境进行科学精细化管控,组织专家对氟化物、pH和总氮等污染物进行溯源分析调查,一季度水环境质量指数较去年同期改善19%。

进一步加强各部门协作配合,分工抓好工作落实、督察督办、执法检查、监测支撑等各项工作。强化激励督导,综合运用通报、督办、考核等激励约束措施,提高各责任单位重视程度,形成水环境治理工作合力。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水与土壤环境科

0533-6951153

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积极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完成碳排放报告存证及核查工作。

对重点用能单位用能情况进行调度,对能源消费异常增高情况进行预警,并对其用能工艺、节能措施落实情况现场核查。完成2023年年度碳排放报告报送工作,督促重点行业完成1-3月份碳排放报告月度存证。

完成5家企业2023年年度碳排放报告报送工作,督促重点行业企业按要求完成碳排放报告月度存证工作。

继续按照上级要求,督促相关企业按要求完成碳排放报告月度存证工作。并配合省厅完成存证信息的核查工作。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大气环境科

0533-695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