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标题: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第二季度进展情况
索引号: 113703220043116310/2024-5469056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8-02 发布机构: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第二季度进展情况

发布日期:2024-08-02
  • 字号:
  • |
  • 打印

目标任务

执行措施、实施步骤

工作进展、取得成效

后续举措

责任分工

监督方式

根据市生态环境局下达的最新年度治理计划,我县2024年治理任务为15个行政村,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改造工程,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治理任务。

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施工进度,抢抓汛前施工工期,优先开展污水管道铺设工作,完成50%年度治理工作。

 

目前我县2024年治理任务中的15个行政村已全部开工,已完成总工程量的75%。

全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工程进度,压实施工单位责任,督促各施工单位克服困难,加快施工进度,按期完成年度任务。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水与土壤环境科

0533-6951153

严格按照整改要求,持续抓好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严格按照整改落实细化方案制定的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要求、整改时限,督导各责任单位按时序推进,完成第二季度任务目标。

1、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项督察整改任务34项,完成整改27项,达到时序进度7项。

省蓝天保卫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15项,完成整改完成整改5项,达到时序整改进度10项。

加强督导、调度,确保按计划完成整改任务。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督查整改办公室

0533-6960226

深入实施扬尘污染管控,推动PM2.5、PM10等主要污染物同比改善,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全市排名前进4个位次、全省排名前进10个位次,良好天数提高10个百分点。

结合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方案,以工程治理、提质增效

为抓手,对清单内工业企业开展治理提升和管控,减少污染物排放;持续推进施工工地、道路扬尘等污染治理。

一是统筹管控扬尘污染,围绕各项扬尘污染点源开展治理工作。截至6月,PM10浓度85微克/立方米,PM2.5浓度53微克/立方米。

二是继续强化VOCs综合整治,对我县30余家涉VOCs储罐重点企业储罐、LDAR泄露修复、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监测,组织100余家使用活性炭治理企业集中更换一次活性炭。截至6月,O3浓度194微克/立方米。

一是加大扬尘治理力度。围绕各项扬尘污染点源开展治理工作,结合印发的《高青县夏季空气质量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组织县两办督查室及相关部门对污染点源整改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加强对重点区域污染点源排查力度,及时交办、整改。

二是提高帮扶执法、检查力度。针对工业企业,对我县30余家涉VOCs储罐重点企业储罐、LDAR泄露修复、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监测,对发现问题及时完成整改。积极帮扶4家企业提报绩效评级“争A创B”,申请B级、引领性企业。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大气环境科

0533-6951135

完成氟化物、pH本底值调查和总氮溯源,道旭渡出境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对河流断面开展现场勘察、取样监测,完成相关数据汇总工作,落实汛前水质隐患排查,保障断面水质达标。

一是完成氟化物本底值调查数据采集、汇总,目前《道旭渡国控断面氟化物本底判定报告》已编制完成,正在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审核;二是严格落实高青县2024年水环境质量改善工作方案要求,从农业面源防治、污水厂稳定运行、河道管理、生态补水等方面,压实部门、镇办整治任务和重点工作,扎实开展汛期水质排查整治,1-6月份,道旭渡出境断面,水环境质量指数较去年同比改善23.08%,改善率全市第一。

聚焦“保Ⅲ,争Ⅲ”核心工作,以出境断面水质稳定达到优良水体为核心,全力保障道旭渡、黄河断面达到优良水体标准。进一步完善水质保障联供机制、应急机制,扎实开展开展水质隐患排查整治,保障国控断面达到Ⅲ类水体及以上标准,同时全力提升水环境质量指数,力争全年水环境指数进入全市前三名。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水与土壤环境科

0533-6951153

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积极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完成碳排放报告存证及核查工作。

对重点用能单位用能情况进行调度,对能源消费异常增高情况进行预警,并对其用能工艺、节能措施落实情况现场核查。督促重点行业完成4-6月份碳排放报告月度存证,并对碳排放报告进行核查。

配合省厅完成5家企业2023年年度碳排放报告核查工作,督促山东虹桥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按要求完成4-6月份碳排放报告月度存证工作。

继续按照上级要求,督促山东虹桥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按要求完成碳排放报告月度存证工作。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大气环境科

0533-695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