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标题: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第三季度进展情况
索引号: 113703220043116310/2024-5480348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10-08 发布机构: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第三季度进展情况

发布日期:2024-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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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任务

执行措施、实施步骤

工作进展、取得成效

后续举措

责任分工

监督方式

根据市生态环境局下达的最新年度治理计划,我县2024年治理任务为15个行政村,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改造工程,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治理任务。

克服汛期不利影响,加快路面回填及修复工作,完成80%农村生活污水年度治理任务。

我县2024年15个行政村农村污水治理任务已基本完成村内污水管道和路面恢复,目前主要剩余工程为污水收集处理末端安装,已完成总工程量的85%。

进一步加快末端设施采购安装,确保年底前全面完成收尾工作。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水与土壤环境科

0533-6951153

严格按照整改要求,持续抓好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严格按照整改落实细化方案制定的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要求、整改时限,督导各责任单位按时序推进,完成第三季度任务目标。

1、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项督察整改任务34项,完成整改27项,达到时序进度7项。

2、省蓝天保卫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15项,完成整改完成整改5项,达到时序整改进度10项。

3、配合完成第三轮省环保督察工作,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工作。

1、加强督导、调度,确保按计划完成整改任务。

2、根据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制定县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并抓好问题整改。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督查整改办公室

0533-6960226

深入实施扬尘污染管控,推动PM2.5、PM10等主要污染物同比改善,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全市排名前进4个位次、全省排名前进10个位次,良好天数提高10个百分点。

制定《高青县2024年度臭氧管控方案》,结合市级发布的预警通知,及时发布臭氧预警,结合差异化管控措施对不同行业、不同企业开展臭氧污染管控;加强执法联动,严控涉VOCs企业无组织排放。

一是扎实推进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围绕各类扬尘污染重点区域、重点点源开展综合治理。二是继续强化VOCs综合整治,结合前期开展的涉VOCs储罐重点企业储罐、LDAR泄露修复、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排查发现的问题及省市关于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攻坚行动要求,开展新一轮次重点企业帮扶行动,持续推进问题整改效能。

一是持续推进扬尘污染整治,不间断对露天焚烧、施工工地等扬尘污染点源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交办处理。  

二是推进工业企业治理力度,根据秋冬季应急减排要求,帮扶重点企业提高污染设施治理能力;根据前期检查问题,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核,确保整改到位。

三是加强散煤治理,组织相关单位召开专题会议,督促清洁能源替代进度,确保取暖季使用清洁燃料。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大气环境科

0533-6951135

完成氟化物、pH本底值调查和总氮溯源,道旭渡出境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委托第三方开展氟化物、pH本底值调查和总氮溯源报告编制工作,做好汛期水质管控工作,保障断面水质达标。

委托专业科研机构开展氟化物本底值调查工作,目前报告已编制完成,待专家评审,加强总氮管控和汛期保障,较去年持续改善。

加快氟化物本底值论证与申报工作,加大对上争取力度,完成氟化物本底值专家论证后积极对上申报,剔除因本底值造成的氟化物超标因素。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水与土壤环境科

0533-6951153

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积极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完成碳排放报告存证及核查工作。

对重点用能单位用能情况进行调度,对能源消费异常增高情况进行预警,并对其用能工艺、节能措施落实情况现场核查。督促重点行业完成7-9月份碳排放报告月度存证。

组织相关部门梳理“四减四增”80条任务清单,配合上级完成第二轮“四减四增”现场终期评估工作。推进虹桥热电完成2023年度碳排放核查,做好碳排放报告月度信息化存证;帮扶企业完成年度碳排放报告、质量控制计划。

根据上级工作推进进度,制定我县新一轮“四减四增”方案。督促热电企业完善本年度碳排放核查报告,月度信息化存证。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大气环境科

0533-695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