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标题: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第四季度进展情况
索引号: 113703220043116310/2025-5498480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1-03 发布机构: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第四季度进展情况

发布日期:2025-01-03
  • 字号:
  • |
  • 打印

目标任务

执行措施、实施步骤

工作进展、取得成效

后续举措

责任分工

监督方式

根据市生态环境局下达的最新年度治理计划,我县2024年治理任务为15个行政村,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改造工程,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治理任务。

 

完成市里下达的2024年度15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并完成验收工作。

 

截止目前已完成市里下达的2024年度15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

加强后期运行管护,确保已建设施长效运行,发挥实效。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水与土壤环境科

0533-6951153

严格按照整改要求,持续抓好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严格按照整改落实细化方案制定的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要求、整改时限,督导各责任单位按时序推进,完成第四季度任务目标。

1、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项督察整改任务34项,完成整改27项,达到时序进度7项。

2、省蓝天保卫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15项,完成整改完成整改5项,达到时序整改进度10项。

3、制定完成《第三轮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及细化整改措施,13个问题完成整改4个,达到整改序时进度9个。

4、完成第三轮省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件63件64个问题的整改落实,已全部办结。

1、加强督导、调度,确保按计划完成整改任务。

2、按照《第三轮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及细化整改措施要求抓好问题整改。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督查整改办公室

0533-6960226

深入实施扬尘污染管控,推动PM2.5、PM10等主要污染物同比改善,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全市排名前进4个位次、全省排名前进10个位次,良好天数提高10个百分点。

结合前期开展的无组织等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巩固治理成果;在常态化监管工业企业的同时,查缺补漏,确保各项任务按照既定方案推进,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有效改善。

一是扎实推进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围绕各类扬尘污染重点区域、重点点源开展综合治理。截至11月底,PM10浓度68微克/立方米,PM2.5浓度43微克/立方米。二是继续强化VOCs综合整治,继续推进涉VOCs储罐重点企业储罐、LDAR泄露修复、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排查,积极落实省市关于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的要求。结合前期交办的问题重点帮扶企业,持续推进问题整改效能。

一是继续加大重点区域周边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利用技术支撑,科学溯源污染物成因、走向,结合全县实际,实施重点管控。二是深化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继续深挖简单低效治污设施治理,减少VOCs排放,开展重点企业涉VOCs全流程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交办、开展回头看复核确保整改成效。三是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继续科学调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开展差异化减排措施,开展工业企业绩效评级,开展重点协商减排,推进污染物针对性削峰,实现空气质量改善。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大气环境科

0533-6951135

完成氟化物、pH本底值调查和总氮溯源,道旭渡出境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完成氟化物、pH本底值调查报告编制工作,报上级有关部门论证评审,完成总氮溯源排查工作,保障断面水质达标。

2024年道旭渡出境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水体标准,改善率全市第1,总氮浓度较2023年同比改善18%,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

积极谋划2025年水环境质量改善重点任务,制定一断面一策工作方案,确保圆满完成2025及“十四五”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水与土壤环境科

0533-6951153

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积极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完成碳排放报告存证及核查工作。

对重点用能单位用能情况进行调度,对能源消费异常增高情况进行预警,并对其用能工艺、节能措施落实情况现场核查。督促重点行业完成10-12月份碳排放报告月度存证,并对碳排放报告进行核查。

完成新一轮“四减四增”终期评估,继续推进虹桥热电完成2023年度碳排放核查,做好碳排放报告月度信息化存证;帮扶企业完成年度碳排放报告、质量控制计划。

一是继续紧盯帮扶重点企业碳排放报告月度存证,帮扶完成碳排放报告、质量控制计划。二是配合省市对重点企业做好相关核查。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大气环境科

0533-695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