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青县关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交办件 (受理编号X2SD202109220040)销号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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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0043116310/2022-5333853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12-06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
我县牵头整改的高青县关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交办件(受理编号X2SD202109220040)已验收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信访问题
木李镇木李大队结网刘村位于木里镇政府驻地公路西侧的集体土地被侵占用来建房屋(饭店等)和商品房。结网刘村东南角商品房后面的部分耕地被侵占用来建停车场,耕地上面铺上石子。
二、验收情况
我县按要求组织县自然资源局、木李镇人民政府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验收。验收情况如下:
房屋原有用地手续;停车场地面石子清理干净,恢复土地原状。
现场验收时,地面石子清理干净,恢复土地原状。
综上 ,我县已完成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交办件(受理编号X2SD202109220040)问题整改,现向市生态环境局申请复核。
高青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