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青县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意见(序号14)验收情况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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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0043116310/2023-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7-17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
我县牵头整改的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14)已验收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的问题
经济开发区原腾岳陶瓷厂、澳丰陶瓷、淄博誉驰物流、耿瓷陶瓷等企业防尘抑尘设施不健全,部分厂房破旧,生产期间粉尘弥漫,无组织排放异常严重。
二、验收情况
我县按照要求对整改情况进行了验收,验收情况如下:
自2022年至今,我县结合关于扬尘整治的工作要求,出台了《高青县2022年工业企业扬尘污染深度治理方案》,继续推进落实《全县工业企业扬尘污染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协助完成市对区县工业企业扬尘污染提升85家次,协助完成工业企业扬尘整治大会企业160家次。继续推进涉颗粒物企业开展高标准的工业企业扬尘治理工作,对储存、装卸、管理、生产和厂区道路等五大环节开展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管控强化管理。工业企业扬尘得到有效管控。
综上,我县已完成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14)问题整改,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17日至2023年7月23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高青县人民政府反映。
联 系 人:罗汉宗 联系电话:18615150234
高青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