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青县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意见(序号8)验收情况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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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0043116310/2023-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7-17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
我县牵头整改的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8)已验收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的问题
地下水污染治理形势依然严峻。淄博市化工企业和矿山众多,部分区域污染问题较为突出。根据2020年以来的化工园区地下水监测数据,临淄区齐鲁化学工业区部分地下水井苯、氨氮、三氯甲烷等浓度长期超标;桓台县前大王村、后大王村地下水三氯甲烷、四氯化碳等特征污染物仍未达标;重点整治项目未达进度,临淄区大武地下水富集区应于2020年年底前完成搬迁的162家企业,直到督察进驻时仍有47家企业未完成搬迁,其中10家仍在继续生产;淄川区罗村镇南韩村因固废填埋导致的地下水污染治理修复工作进展迟缓,该村地下水5个监测点位中3个点位氟化物超标,相关企业落实整改主体责任不力,化解群众信访不积极,致使群众信访举报频发,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二、验收情况
我县按照要求对整改情况进行了验收,验收情况如下:
一是完善监管体系,加强工业园区和土壤重点监管单位地下水环境监测。工业园区和土壤重点监管单位已完成地下水监测井建设,其中高青化工产业园建有7个监测井,高青常家新材料产业园建有5个监测井,并按计划开展水质监测。高青化工产业园每季度进行一次自行监测,高青常家新材料产业园每年进行三次自行监测,并且每年均进行一次监督性监测。
二是加强地下水环境调查与治理。2022年8月完成高青化工产业园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申请中央专项资金用于化工产业园地下水污染源防治,高青化工产业园地下水污染源防渗试点项目于2023年3月已完成招标,正在建设施工中。项目建成后,园区地下水污染将得到有效控制。
综上,我县已完成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8)问题整改,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17日至2023年7月23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高青县人民政府反映。
联 系 人:何哲 联系电话:18553333579
邮 箱:gqxhbjstk@zb.shandong.cn
高青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