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青县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意见(序号10)验收情况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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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0043116310/2023-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7-17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
我县牵头整改的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10:有的信访件整改还有差距)已验收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的问题
一些地方和部门面对整改难度大的问题,缺乏持之以恒的决心。淄博市有关县区党委政府对重点难点问题整改研究不深,办法不多,整改工作行动缓慢,部分问题整改标准不高。有的信访件整改还有差距。2018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期间,有2件重点群众信访件举报齐鲁石化焦粉储存场未密闭储存,扬尘污染严重问题,齐鲁石化以技术不成熟为由敷衍应对,至今未完成整改;桓台县唐山镇前许村废弃窑坑内固废填埋问题,清运工作截至2021年4月尚有1/3仍未完成。
二、验收情况
我县按照要求对整改情况进行了验收,验收情况如下:
自2021年9月以来我县针对来访环境信访案件主动作为,积极妥善处置。12345转办环境信访案件满意率始终保持在85%以上。
综上,我县已完成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10)问题整改,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17日至2023年7月23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高青县人民政府反映。
联 系 人:张华 联系电话:6951307
邮 箱: gqxhbjjcdd@zb.shandong.cn
高青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