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青县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意见(序号31)验收情况公示 | ||
---|---|---|---|
索引号: | 113703220043116310/2023-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7-17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
我县牵头整改的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31:环境监管仍存在较多漏洞,个别企业存在偷排、偷埋现象)已验收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的问题
环境监管仍存在较多漏洞,个别企业存在偷排、偷埋现象
桓台县山东中科天泽净水材料有限公司偷排废水,该公司厂内和厂外东侧、南侧均受到倾倒的酸性污水污染。齐鲁化工园区淄博新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从2017年以来,每年将约22万m³化工废水直接通过城镇污水管网排往齐城污水处理厂。淄川区良积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制砖的名义接收博山区污泥8137.22吨,实际掩埋在该公司附近的废弃窑坑内,无“三防”措施,也没有接收和使用台账,存在很大的环境隐患。
二、验收情况
我县按照要求对整改情况进行了验收,验收情况如下:
1.2017年我县已制定并建立环保专职网格员监管长效机制。见《高青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长效机制通知》(高政发{2017}27号文件)
2.对20家涉水企业污水排放管网开展全面摸排,确保化工废水通过工业污水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
3.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对全县涉固体废物重点企业全覆盖检查,依法严厉查处涉及固体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综上,我县已完成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15)问题整改,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17日至2023年7月23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高青县人民政府反映。
联 系 人: 李亚群 联系电话: 6951307
邮 箱: gqxhbjjcdd@zb.shandong.cn
高青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7日